普陀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策划及布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普陀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策划及布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策划及布展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采购需要网上响应,响应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响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策划及布展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8-14629) 3、预算编号:08-18-1462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普陀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策划及布展项目, 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策划、现场搭建,展览开展后,落实维修、讲解、管理工作。(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5、交付地址:普陀区文化馆兰溪路138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会展布置,现场管理至12月底。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9-2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2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4)2017年度财务报表、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年09月21日至2018年09月29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2018年09月29日下午13:30-15:3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磋商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0-11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下午14: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8室 2、磋商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8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网上响应回执(加盖公章),以供采购人确认磋商响应资格。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响应回执(加盖公章)、磋商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响应单位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响应单位可自行前往踏勘。(2)澄清答疑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8年09月29日下午17: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磋商文件澄清纪要。响应单位若对磋商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形式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现场演示本项目所有响应单位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针对响应产品的现场演示,具体现场演示要求详见磋商文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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