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花台招标公告
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花台招标公告
第一章: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县乡村振兴试点项目,项目业主为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群众自筹。招标人为长龙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公开竞争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名称: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龙镇龙田村2组、4组。
2.3工期要求: 2018年6月20日前完工。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龙田村2组、4组约80户农户室外花台。
3.招标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或工程装饰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资料递交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1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准)。
3.4中标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长龙镇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长龙镇人民政府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报名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投标人凭银行资料费缴款回执单现场报名和提交文件,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资料费以公司的名字存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以北京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镇政府公开墙、龙田村政务公开栏张贴和重庆市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网(http://dj.cq.gov.cn/index_37.html)上发布。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第二章: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花台建设工程招标文书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长龙镇龙田村2组、4组。
2、工期要求: 2018年6月20日前完工。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龙田村2组、4组约80户农户室外花台。
4、花台材质及要求:青砂石;石材规格:60cm×25cm×12cm。
5、施工及质量要求:按照农户院落实际和规划设计进行施工,转角部分要进行圆角处理,施工质量符合市政工程质量相关行业标准,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二、招标单价
本工程招标单价为1400元/立方米(大写:壹仟肆佰元整元/立方米),本招标单价包括工程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实施该工程的所有费税,风险自行评估,工程不做作任何单价变更。
三、结算方式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按照招标单价乘以施工量(经验收合格的施工量)结算。
四、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镇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款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支付。
五、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或工程装饰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
(1)查询无不良记录;
(2)最近3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的;
(3)2012年以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如果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无上述行为则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注意事项:
(1)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
(2)本工程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须提供加盖招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并统一装袋并需加盖单位鲜章后,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带到现场,否则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单位:长龙镇政府评标委员会。
六、报名需知
1、凡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随机抽选的投标单位,须按下列要求缴纳资料费和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资料费和保证金的,不能参与随机抽选。
2、资料费的缴纳。本项目招标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长龙镇人民政府网”网上下载。资料费500元(大写:伍佰元整)必须在2018年5月14日下午17时前存入招标方指定银行帐户,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缴款回执单交招标方审验。缴款开户行:重庆农商行垫江支行长龙分理处;户名:余海游;账号:****************。(备注写: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标资料费500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标时,由投标人将投20000元(大写:贰万元)现金带到开标现场,交招标方工作人员审验;并由投标方签字加封后交评标委员会暂时保管,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将此保证金立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注意事项:
(1)中标单位至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未开工的,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履约期间如出现合同中止情况,依顺次递补施工单位。
七、投标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10—9:40,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投标资料必须密封盖骑缝章)
2.递交地点:长龙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八、随机抽选程序
1、投标单位报名情况核对
投标单位凭报名资料费打款回单报到登记;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对报名资料费打款投标单位名单。
2、投标资格和保证金审核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公告资格相关要求对参与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资格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可先行退场;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进行审验;审验结束后,由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加封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3、组织随机抽选
(1)抽选名单。公布符合要求的随机抽选投标单位名单。
(2)随机抽选。
A、由评标委员会采取现场公开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抽选顺序编号。
B、由投标人采取抽签方式在参与投标人中确定1名抽选人,然后由投标方确定的抽选人进行现场随机抽选3次,按抽选顺序的对应编号依次确定第一、第二、第三名中标单位。
C、确认抽选结果。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做好随机抽选结果记录,并现场公布结果,同时让抽标人、中标人签字确认。
4、结果公示
采取镇政府挂网和张贴形式公示随机抽选结果,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
5、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中标单位必须在3日内与长龙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
九、抽选时间及地点
1. 抽选时间:2018年5月15日9:40。(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2. 抽选地点:长龙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十、项目业主单位地址、联系人员及电话
项目业主: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垫江县长龙镇龙腾路75号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138*****615
第三章: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袋封面及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格式:
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花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花台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人的名称: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的地址:垫江县长龙镇政府(长龙镇龙腾路75号)
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花台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8年 5月15 日9:40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信誉声明
(三)资质条件复印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2)建筑或工程装饰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招标文件确认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址:
成 立 时 间:年月日
经 营 期 限:姓名:性别:年龄:职 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该处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处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年月
(二)信誉声明
信誉声明(格式)
:
我单位参加,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检察机关查询无不良记录;
(2)最近3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的;
(3)2012年以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我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我公司甘愿承受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如投标人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要求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则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的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资质条件复印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筑或工程装饰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
职 务 | 姓名 | 职 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 注 | |||
证书名称 | 级 别 | 证 号 | 专 业 | ||||
项目经理 | |||||||
技术人员 | |||||||
施工员 | |||||||
质检员 | |||||||
安全员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五)招标文件确认书
致: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参加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花台建设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六)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花台建设工程施 工 合 同
甲方: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发包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乡村振兴项目花台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垫江县长龙镇龙田村。
3.建设内容:龙田村2组、4组约80户农户室外花台。
4.工期: 2018年6月20日前完工。
5.工程质量:按照农户院落实际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符合市政工程质量相关行业标准,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固定包干每立方米总价的承包方式进行。
7.合同单价:本项目协议包干价1400元/立方米。市场风险自行评估,不作为工程款结算变更依据。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3.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工作。
第三条 工程工期约定
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并交给甲方履约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工程如期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条 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支付
1.乙方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和工程质量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
3.工程款支付:按实施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即为工程结算款。
付款方式为:乙方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文书相关要求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工程交工验收 合格 且 竣工资料一式三份验收合格 后,凭正式税票结帐;工程款需县拨付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质保期1年)。
第五条 建设材料
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施工,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材料禁止使用。若乙方不按上述材料质量要求或规格施工,对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并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管,履行和承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应法律后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工期拖延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损失。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施工现场的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因一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自动生效。
第九条 附则
1、招标公告及文书视为本合同约定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责任后,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标签: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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