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软环境建设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公示

关于省软环境建设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不断提高洮南软环境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管好、用好省软环境建设奖补资金,根据《吉林省软环境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7〕8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符合软环境建设实际的原则。

  (二)坚持轻重缓急、急事先行,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使用的原则。

   二、管理职责

  软环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共同管理。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省奖补资金管理政策,会同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制度。

  2.负责奖补资金申报、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批。

  3.负责监督奖补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批复奖补资金预算。

  4.指导市软环境办开展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并根据需要实施绩效评价。

  5.对奖补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软环境办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奖补资金的实施周期,按照考核结果对奖补资金实施管理。

  2.作为奖补资金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人,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机制。

  3.按照《吉林省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年度目标考核评价等工作,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项目考核评价报告,并结合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建议,提报资金支出计划。并负责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软环境办报批。

  4.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5.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跟踪检查。

  6.做好奖补资金管理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使用方向

  (一)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软环境建设。主要包括:诚信体系建设、软环境第三方评估、教育宣传、明查暗访、学习培训、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需要。

  (二)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人员经费及政府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

  2.不得在奖补资金中违规提取工作经费。

  3.其他非软环境建设工作支出等。

  (三)奖补资金实行公示制度,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等信息全部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下达资金。

  四、使用管理

  (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专项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的支出科目、项目执行,加快执行进度,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

  (二)各责任单位要在接到奖补资金指标之日起一个半月内将项目从申请、立项、审批、招标等文件资料向市财政局、市软环境办报备。

  (三)对结余资金和连续结转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市财政尚未分配的,要按规定及时交回省财政部门;已分配但尚未支出的,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收回统筹使用。

  (四)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要报市财政局、市软环境办备案。

  五、资金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规定,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依据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

  (二)市软环境办对项目单位相关工作开展和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跟踪管理和督查,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使用奖补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市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和审核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分配办法,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虚假冒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

  3.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使用资金的。

  4.未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致使资金被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资金闲置沉淀的。

  5.拒绝、干扰或者不配合预算监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的。

  6.对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7.其他违反奖补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洮南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洮南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0日

  全市软环境建设奖补资金分配明细

  一、教育宣传方面

  建设内容:利用市区繁华地段电子宣传屏、市区进出口擎天柱广告牌等进行立体宣传;制作软环境建设宣传片,争取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在各类服务大厅、涉软部门等设立宣传板、宣传栏,在市区广场设置宣传栏等;在市区和乡镇组织软环境建设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学习、教育、调研、宣传等活动;建立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其他教育宣传费用。

  分配金额:80万元

  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

  二、学习培训方面

  建设内容:组织软环境办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购买相关学习资料等;聘请省市级政治、经济、农业、工业、法律、营商环境等专家,对全市各乡镇、相关部门、软环境办工作人员和监督员、监测点联系人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软环境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及监督员代表、监测点代表到发达地区学习软环境建设经验做法;其他学习培训费用。

  分配金额:50万元。

  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

  三、明察暗访方面

  建设内容:围绕监督检查民生热点问题、服务窗口作风、政策落实等,购置录像机、照相机等检查设备,购置暗访所需的针孔摄录机、录音笔、移动办公设备等相关设备;围绕清理规范政策性文件、涉企收费、行政裁量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抽调监督员代表配合软环境办工作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市直(中省直)部门诚信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改革、“最多只跑一次”改革、拖欠企业资金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围绕受理投诉举报和软环境方面的情况反映,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办涉软案件,重点整治“涉企四乱”问题;其他明察暗访费用。

  分配金额:30万元

  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市纪检委(市监察委)

  四、软环境建设第三方评估方面

  建设内容: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乡镇(街道)、涉软部门软环境建设进行第三方评估。

  分配金额:40万

  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

  五、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方面

  建设内容:建设全市软环境建设综合平台;对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进行改造,努力实现“只跑一次”;在软环境办设立窗口服务大厅实时监控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车管所大厅、税务大厅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链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窗口服务大厅、各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等相关设施进行改造,统一购置人员去向牌等;在监测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其他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费用。

标签: 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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