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市政路灯广告位对外招标公告
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市政路灯广告位对外招标公告
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市政路灯广告位对外招标的公告
1. 招标名称
本招标项目为:垫江县太平镇市政路灯广告位对外招标。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概况: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属地化源头管理,规范全镇范围内广告设置及报批备案手续,并对辖区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
2.2广告位范围:北至新华村渝巫路监控处、南至松花村渝邻高速路桥脚、东至天星村渝万高速路桥脚、西至牡丹园大门口路灯灯杆以及场镇内的路灯灯杆,牡丹大道至牡丹园大门处广告位,太平桥处广告位(一面商业一面公益)。
3.招标相关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遵循安全、美观、协调的原则。
3.1广告设施尺寸规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
3.2广告设施风格应当符合我镇街景风格要求,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3.3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做到整洁、安全、美观。
3.4广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人民群众。
3.5广告使用的图案、文字、拼音、符号、计量单位等所有内容必须规范、准确,符合相关规定。
3.6广告图案、文字陈旧、污浊、脱色、应及时予以更新、修复或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拆换。
3.7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的制作成本全部由商家负责(路灯杆上的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各占50%)。
4、投标人须知
4.1投标时应提交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①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企业资质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⑥授权委托书。
要求提交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4.2投标文件袋内须装入:加盖企业公章(要求清晰)后的《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自行制作)。
4.3项目报价填写在《投标报价表》中总价栏内。投标报价表须填写完整,应加盖企业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袋密封,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
4.4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围标”、“串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争文件作废,取消竞争资格
5.1竞争单位未准时参加竞争会议或竞争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5.2未能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5.3竞争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5.4竞争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
6 中标确定:投标人的最高价中标
7使用工期:叁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广告、装饰装璜资质。
8.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4 各投标人可对垫江县太平镇市政路灯广告位对外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任何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低于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本工程招标无需提前报名,开标时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1日前起在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tpz.cqsdj.gov.cn/)自行下载招标内容并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低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tpz.cqsdj.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上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
10.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 本次招标公告在太平镇政府大楼张贴。
12.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3月12日上午10时。
开标地点: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
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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