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食堂外包招标公告

政府食堂外包招标公告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政府食堂外包采购【GLZC2018-D3-11382-HSHJ(重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受兴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现就政府食堂外包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食堂外包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D3-11382-HSHJ(重2)

三、采购内容: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



1

政府食堂外包采购

1项

一、承包范围:

(一)甲方提供厨房,餐厅等全套的厨房设备。

(二)承包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大、中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需爱惜厨房设备,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对照移交清单对厨房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如有丢失,承包方需原价赔偿。易耗品等餐具由甲方1次性提供,损坏及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购买,合同期满后,双方清点协商后解决。

二、承包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承包方责任:

(一)食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保险、税费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二)承包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承包方需自行购买食堂所需米、菜、油等食材,水电、燃气、洗涤用品、口纸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三)承包方必须在全年(除双休日和节假日)提供早、中、晚三餐外,还需满足一定数量的接待用餐需求,在满足四家班子领导接待后再考虑单位及个人接待。接待用餐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承包方所提供的早、中、晚餐及接待用餐90%需食堂现做,其它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为主。

(四)承包方早餐需每天提供免费豆浆,中午免费提供例汤。职工食堂需在每周五提供下周菜谱,保证一周菜谱不重复使用,菜色按季节交替变换,所含营养素全面。并按甲方规定的伙食标准、份量进行操作,做到卫生、可口、味美、健康、营养。

(五)承包方需保证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按卫生要求做好食堂工作。

(六)承包方负责定期对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外出培训、学习比赛等。

(七)承包方独立核算,自行盈亏,严禁转租、转包。

(八)承包方不得允许持卡人在所经营的(除食堂外)饭店消费用政府食堂卡刷卡结算行为及刷卡套现行为,一经发现,将扣除相关押金。

(九)承包方销售商品食品等必须上报甲方审批其种类及价格后方可销售,擅自销售酌情罚款扣除押金。

(十)承包方每月须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1500元/月。(按月支付)

(十一)对于伙食标准承包方不能随意调价,若因市场变化需提价的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化。

五、伙食标准:

1. 承包方提供用餐标准及收费标准:

(一)职工餐厅

早餐:馒头1元/个,肉包1.5元/个,粽子3元/个,油茶5元/份,1两米粉3.5元,2两米粉4元。小碗水饺(10个)5元,大碗水饺(12个)6元,以用餐人实际消费结算。

中餐:二荤二素8元(含肉类50克以上)

二荤三素9元(含肉类50克以上)

三荤二素10元(含肉类100克以上)

每加一个素菜加1元,加1个荤菜加2元,以此类推。

晚餐:可根据实际人数灵活满足用餐人。

(二)领导餐厅

早餐:5元以自助餐形式提供豆浆、米粉、油茶、包子、饺子供选择。

中餐:10元以自助餐形式提供6荤3素供选择。

晚餐:10元自选形式,可选择现炒菜、煮面等品种。

2.承包方可根据干部职工的需求及经营状态经营品种多样的早餐、晚餐。

六、保障及违约责任:

1、承包方需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食堂运营不正常等情况,则扣除相应保证金。

2.甲方负责各单位申请办就餐卡的复核,各单位的充卡工作由承包方负责,并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

3、甲方负责对承包方在承包期间,食堂消费的资金流向监管,每月底承包方必须要向甲方报送相关的财务状况。

4、甲方将不定期邀请食药局对食堂环境及食材进行检查,有权责令整改,如因承包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人员严重后果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它事项: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其它不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次采购均因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故本项目现更改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六、征求意见限期:从2018年09月25日起至2018年09月29日起止。

七、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反馈提交至兴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并抄送至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八、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兴安县牛来香饭店

2.供应商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双灵路100号


十、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兴安县三台路51号

联系人:蒋宗喜 联系电话:077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1210室、1211室

项目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外包 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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