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发展文化长廊建设等施工招标公告
多元发展文化长廊建设等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盐城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多元发展文化长廊建设等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实施的多元发展文化长廊建设等项目施工,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多元发展文化长廊建设等项目施工
2、项目地点: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内。
3、项目概况:多元发展文化长廊建设等项目施工,工程造价约为22.2万元,详细参数及具体要求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多元发展文化长廊建设等项目,含三楼廊道和四楼廊道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5、质量要求: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计划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的独立法人。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前用现金方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完合同后退还。
4.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如贵单位有意向参与,请于2018年9月29日18:00前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实验学校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光伏路1号
联系人:陈广富
联系电话:138*****23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联 系 人:王福元
联系电话:****-******** 189*****101
附件: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4.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提供上述材料,或上述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4.2符合性评审:
由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工期、质量等承诺、内容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符合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性评审。
4.3商务性评审:
由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报价书商务要求的规定,对报价的合理性和报价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废标;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经评审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4.4定标
评标小组根据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投标报价偏移评标基准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差额相等且分别为正负偏差时,则负偏差排名优先。如投标人报价相同,排名并列,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可由招标人通过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评标基准价=A×K。
A值的确定:取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4.5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4.6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7其 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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