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学生阅读联盟活动(书香校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 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具有项目实施能力;(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面向 大、中、小、微、福利、监狱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如投标人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条件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学生阅读联盟活动(书香校园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ITEN-ZB-********) 3、预算编号:00-18-5418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8年书香校园建设,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已命名的 29所“上海市书香校园基地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全市百所“书香校园基地学校”为重点,聚焦书香校园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基地学校的整体创建水平;围绕培养学生一种能力、两种意识的目标,致力于培育学生阅读兴趣、阅读习惯、阅读能力,努力在校园内形成师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使校园真正成为推广全民阅读的基础。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完善“书香校园”验收标准;2、挖掘、征集各校开展阅读活动的案例故事,编辑优秀案例故事集;3、召开优秀案例发布研讨会;4、开展总结交流推进活动。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1年 7、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元(国库资金:5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2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3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25 16:00:00至2018-09-3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03室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标书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0-16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0-16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上投招标公司第三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网上签收回执、可以无线上网且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网上投标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