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市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市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鞍山市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市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江河湖泊治理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铁东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25日 15:49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22日 13:3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金山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738 |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峰********67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号云顶大厦A座2单元22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金山180*****738 | ||
附件: | |||
附件1 | 资格预审公告二次.docx | ||
附件2 | 鞍山三河治理项目一期ppp-资格预审文件 (9.25).doc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鞍山市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市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鞍山市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市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项目编号:LNZZX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山
项目联系电话:180*****738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联系方式:郭峰********6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金山180*****738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号云顶大厦A座2单元2202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2230.9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9月26日 08:30至2018年09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号云顶大厦A座2单元2202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投标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代理公司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2.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无论是独立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均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资格审查评审时出现上述情况,则由关联关系单位自行协商,并推荐唯一单位通过资格审查,若协商无果,则以关联关系单位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排序最早的单位作为参加资格审查的单位。4.信用要求:4.1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4.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近一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对于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3 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 资质要求:5.1施工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等)齐全(以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为准)5.2设计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6. 财务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在资格预审截止日前,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等额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5至2017年净利润均为正值, 2015至2017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值为正值,2015至2017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7. 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以来(2013年1月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备一个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类似PPP项目业绩或投资类项目业绩。8.申请人须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申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9.联合体要求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9.1以联合体参加的,成员不得超过4名,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在 PPP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以及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则联合体牵头人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确定资质等级。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9.4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资格预审申请及采购响应相关资料文件。10. 其他要求10.1 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即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10-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3: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预算和要求
1、采购内容及预算
1.1 采购内容:本项目依据《鞍山市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市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运粮河污染现状及主要的污染源制定本方案的总体思路。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运粮河河道治理工程;运粮河河道清淤工程;运粮河配套管网工程;运粮河河堤道路工程;运粮河生态蓄水和净化工程;运粮河垃圾清理及宣传工程等。
本项目运营内容包括:绿地及树木养护、污水管道、景观灯具、道路养护、河道清淤、垃圾清运保洁、路灯广告位经营等。
本项目合作期共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计划2018年开工,2019年竣工,2020年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与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根据运作要求本项目须采购一家社会资本,未来由中选社会资本与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中,中选社会资本方占股90%,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
1.2 采购预算:本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32230.97万元。
2、项目用途:实现“都市型生态区、生态化商务城”发展目标,大力开展生态治理、产业培育、城市建设、国际化发展,建设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高度和谐,宜居宜创业的都市新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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