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廉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廉江市公安局的委托,对 廉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81-201809-111001-0034
二、采购项目名称:廉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59,63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内容:刑事技术装备1批。
5.2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3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6.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9月25日 至 2018年09月3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B7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银隆大厦B区707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银隆大厦B区707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揭小姐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廖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湛江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B708室 |
联系人:揭涛 | 联系电话:0759-3380227 |
传真:****-******* | 邮编:524022 |
(三)采购人:廉江市公安局 | 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南233号 |
联系人:廖德营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44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53*****22436.pdf">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153*****22607.pdf">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丰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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