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治超检测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治超检测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施工A2标段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治超检测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治超检测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施工A2标段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治超检测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治超检测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治超检测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黑交发〔2018〕7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治超检测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批复》(黑交发〔2018〕244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治超检测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136个收费站(其中高速公路129个,一级公路7个)。
2.3建设规模:本次项目共涉及136个收费站(其中高速公路129个,一级公路7个)。其中,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治超涉及高速公路管理处13个:哈尔滨、方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绥化、北安、嫩江、尚志、抚远高速公路管理处,总里程约3524公里;一级公路总里程约303公里,共计7个收费站,1个五常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本项目涉及计重检测设备共计119套(其中高速公路106套、一级路13套),补充完善计重治超检附属设备26套。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2018年11月5日~2019年10月31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JTGF80/1-2004);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投标。
序号 | 标 段 | 工程内容 | 估算金额(万元)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量及说明 |
1 | A1 | 计重治超检测设备 | 986 | 局中心、尚志处、牡丹江处 | 新建或改造计重治超检测设备24套、完善5套及其他 |
2 | A2 | 计重治超检测设备 | 988 | 方正处、佳木斯处、 鸡西处、抚远处 | 新建或改造计重治超检测设备33套、完善6套及其他 |
3 | A3 | 计重治超检测设备 | 1001 | 哈尔滨处、齐齐哈尔处、大庆处、嫩江处 | 新建或改造计重治超检测设备32套、完善12套及其他 |
4 | A4 | 计重治超检测设备 | 1012 | 绥化处、伊春处、 北安处、五常处 | 新建或改造计重治超检测设备30套、完善5套及其他 |
2.8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相应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资质要求:
A1—A4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无不良业绩,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A1—A4标段:近五年(2013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完成累积合同额为3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且验收合格。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打印的截图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近一个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32家单位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黑高法【2017】7号),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网址: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申领数字证书。
4.2完成用户注册后,请于2018年9月26日16:00时至2018年10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数字证书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交易平台”,选择对应的交易类别。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在线缴纳文件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份,图纸每标段10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8年10月6日16:00前在交易平台上提出,招标人的澄清、补遗于2018年10月8日16:00前在交易平台上发布。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和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同时进行的方式,投标人应在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工作,并安排开标人员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且第二信封不能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逾期未在“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详见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38*****985
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5号5楼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赵女士 金女士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A1—A4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无不良业绩,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申请标段估算价的70%;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有申请标段估算价总和的15%。 |
注:1.表中近三年来是指2015年~2017年。
2.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A1—A4标段:近五年(2013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完成累积合同额为3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且验收合格。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打印的截图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同时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完成是指工程在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在最近三年中,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6、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材料需要投标人出具关于信誉的承诺函,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注:1.近三年是指2015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适用标段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名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8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建造师注册信息能在相关网站查询。 | A1 A2 A3 A4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名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8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上述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 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4.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专业。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以其财务能力中过去三年(2015~2017年)的年平均营业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注: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所上传的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必须与现场递交的纸质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如发现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②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一定的幅度K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b.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c.降低幅度K值的确定:降低幅度K在开标现场确定,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在1.0%、1.2%、1.4%、1.6%、1.8%、2.0%、2.2%、2.4%、2.6%、2.8%、3.0%十一个值中现场随机抽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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