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MEBBEV高压电池一期项目停车厂搬迁工程招标公告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MEBBEV高压电池一期项目停车厂搬迁工程招标公告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MEB BEV高压电池一期项目停车厂搬迁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ZQH-ZB-*******GC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MEB BEV高压电池一期项目停车厂搬迁搬迁工程,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MEB BEV高压电池一期项目停车厂搬迁工程。
2.2招标范围: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MEB BEV高压电池一期项目停车厂搬迁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一汽-大众佛山分公司厂区内。
2.4计划工期:2018年11月1日开工,2018年12月15日竣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同类或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国家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
3.4外埠企业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须提供网页截屏回执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求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须提供网页截屏回执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成员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为各投标人在其社保官网打印(如有二维码需要提供带有二维码的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同时须提供社保官网查询网址、投标人自行查询的网页截图、以及登录社保官网查询所需的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如投标单位的社保官网查询需要插加密锁,需提供加密锁),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上述所有资料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且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1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投标报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页,证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信用中国公示系统公示页,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由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上述相关报名资料投标人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并严格按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编排和装订,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4.2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0月17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zqh********@ vip.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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