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

中央财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


按照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中央财政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是指导性任务,全市扶持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22个,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70114亩。
二、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支持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对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
一是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一定产业基础;有与开展服务相匹配的设备、设施及人员队伍;
二是农民合作社2016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
三是社会化服务项目要贯穿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主要提供市场信息咨询,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生产资料的统购,农机生产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的收购、储藏、统销,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综合性服务,服务项目至少三项以上,服务面积在300亩以上。
四是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簿设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会计年度完整记录一年以上,当年盈余能按规定对成员进行返还或分配。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公共积累。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支持家庭农场发展。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应具备规模经营面积较大(150亩以上),示范作用好,依法诚信经营,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家庭农场进行引导和示范。财务会计年度完整收支记录一年以上。
三、扶持内容
1、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一是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关键环节,为从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能力,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按照托管服务面积给予适当补助;二是购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仓储、烘干、冷冻、贮藏、保鲜等设施和扩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营规模必备的农业机械设备等。
2、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仓储、烘干、冷冻、贮藏、保鲜等设施)及扩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营规模必备的农业机械设备,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本项目支持对象:申请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的;2018年国家、省和长春市已经给予此类项目资金扶持的;被年度报告系统列为异常经营的;银行部门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实施要求
(一)项目程序
1、申报单位要填报《榆树市2018年中央财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和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样式附后),装订成册,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采取伪造等欺骗手段的,经发现核实后,取消财政项目补助资格。
2、乡级农经部门在乡级政府的组织安排下,依据项目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内容(如合同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乡级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书一式二份于10月15日前报市农经总站合作社管理科(申报表(1)中乡级验收小组成员应由乡镇长、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
3、市农业部门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经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按照省下达资金数量和服务面积,确定对各项目单位补助标准和补助额度。项目补助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等方式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组织实施
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做好项目申报、核实、公示、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实施绩效管理
依据省里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制定我市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街)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及时向市农业部门报告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
(三)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完成后,乡(镇、街)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总结于2019年1月15日前及时报市农经总站合作社科和市财政局农业科。

市农经总站联系电话:****-********


榆树市农业局
2018年9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社会化 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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