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道路电子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交警支队道路电子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电子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33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电子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585万元
第一包:采购最高限价370万
第二包:采购最高限价45万元
第三包:采购最高限价170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道路电子监控设备
第一包:抓拍设备75套
第二包:闯红灯记录系统升级45套
第三包:超速监控设备10套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第一包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第二包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第三包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投标人应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
从本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三日17.00时止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报名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八、报名方式:登陆鞍山市政府网站(www.anshan.gov.cn)点击“政府采购报名”,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上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出示此表。
九、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om)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4 月 9 日 9 时 30 分。
十一、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2010 年 4 月 9 日 9 时 30 分。
十三、开标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四、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五、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六、采购人: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 *******
十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三月九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说 明 和 要 求
1 采购人 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 采购代理机构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3 采购项目名称 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
电子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4 采购项目编号 AZCG2009G133
5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6 采购最高限价 第一包:抓拍设备75套,采购最高限价370万
第二包:闯红灯记录系统45套,采购最高限价45万元
第三包:超速监控设备10套,采购最高限价170万元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9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采购项目文件发布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0 构成采购项目文件
的其他文件 采购项目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补充通知书为采购项目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4 月 9 日 9 时 30 分。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最高限价的1%。
交款方式:开标前一小时到开标现场交现金,或开标前3日内汇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以汇款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汇款单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鞍山农行铁东支行金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
1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可就货物表中的整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的投标报价。报价中包含运输、施工、设备、劳务、管理、货物、安装、维护、保修期内的保修、技术培训、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8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5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20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21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2 投标文件
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
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
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0 年 4 月 9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25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清。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项目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投标人”系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本采购项目文件“招标公告”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采购项目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采购项目文件
5、采购项目文件的构成
(1)采购项目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项目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 招标公告;
②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③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④ 采购项目及要求;
⑤ 评标办法;
⑥ 合同主要条款及前附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项目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采购项目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已经公布的采购项目文件确须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项目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同时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要求对采购项目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采购项目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及时与采购项目文件制作部门进行联系,采购项目文件制作部门对采购项目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其澄清内容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通知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② 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③ 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④ 技术要求偏离表;
⑤ 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⑥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⑦ 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⑧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投标函;
②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⑥ 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原件;
⑧ 商务条款偏离表原件;
⑨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对②、③项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备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
(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② 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③ 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④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
12、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项目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最高限价的1%。
(3)未按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实际入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① 如果投标人在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②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③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5、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产品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用计算机打字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5)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分别封装于四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年月日。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
(3)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及开标程序
19、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2)开标时,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0、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3)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4)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评审专家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手机一律关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5)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五、 评标与定标
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1、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携有关证明文件原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项目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3、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验收
(1)中标人交货时,由相关部门、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合同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因特殊原因推迟验收的,必须与中标人协商并确定具体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七、废标
25、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项目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投标纪律要求
2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投标人做出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评审专家公正评审的言行。
(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加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九、支付货款
27、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第六条)
十、质疑和投诉
28、质疑
详见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流程》。
29、投诉
详见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流程》。
30、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函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电子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文件(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33),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采购项目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33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厂商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大写: 小写:
注:1、该表供唱标时使用,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页。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开标一览表”按采购项目清单填写。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予以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才会被考虑。投标人若有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三、货物价格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33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及技术规格 生产地及
生产厂家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你单位组织的“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电子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ZCG2009G133),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出具此委托书。
五、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规格、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33
序号 货物(设备)
名 称 采购项目文件
要 求 投标响应 偏离对货物(设备)性能的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采购项目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
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完全一致
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七、商务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33
序 号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响 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采购项目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33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九、售后服务承诺(格式)
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四章 采购项目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设备配置清单、技术指标及要求
第一包:抓拍设备75套,采购最高限价370万元。
一、功能要求
道路监控系统(违法抓拍)由全景摄像机、高清摄像机、辅助照明组成。自动抓拍系统对路口闯红灯及其它违法的每一辆机动车的尾部特征图像和车辆全景图像进行连续全天候实时记录,通过公安网络将各个监控点信息传送到交警指挥中心,实行联网管理共享。
1、具备功能
该系统能实现闯红灯抓拍、越黄线、逆行抓拍、流量检测、号牌识别、稽查布控、视频录像等功能。
★车辆检测方式:采用视频触发高清摄像机抓拍方式。
◆应具备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抓拍功能,自动判别机动车进入停止线时红灯的状态,只对在机动车对应行驶车道的信号灯红灯有效状态下驶入停止线的车辆进行记录,机动车在其对应的黄灯或绿灯相位时越过停止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其闯红灯行为。对于红灯亮时前进入停车线的静止车辆不拍照;对于红灯亮后压上停车线,但不向前行驶,只在绿灯亮后向前行驶的车辆不拍照。
★应具备扩展抓拍压黄线、逆行、违章占道等多种违法行为。
★应具备机动车车辆跟踪技术,可对所有车道上所通过的机动车辆进行抓拍、识别、记录,并上传至中心管理平台进行统一处理。
★应具备方向检测功能,可以防止逆向、左转弯、右转弯车辆误拍。
★应具备压黄线车辆及时捕获并保存对应图片以及录像功能。
★应具备流量检测功能,向指挥中心提供实时交通信息如车速、车流量,占有率,分析统计各车道车流量、占有率、平均速度、排队长度、交通密度等相关车流信息,可以在后台管理软件中生成直观的图标进行数据分析,为智能交通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具备四条车道控制与拍摄能力,并且能够同时对不同车道的违章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抓拍。
★自动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章过程。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分道线和机动车压在或越过停止线的情况;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和车辆向前行驶的二个位置状态,其中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违章照片必须可清晰辨认违章车辆的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型、违章地点与方向信息、停车线、分道线、信号灯色、闯红灯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可以根据要求将违章信息标注在照片的指定位置上,包括违章时间(年、月、日、时、分、秒)、路口信息(地点和行驶方向)等信息。
◆采用先进、实用、成熟的视频成像技术,对于所拍摄的闯红灯图像,其图像中的信号灯红、绿色突出、明显、无法律异议。
◆全景摄像机采用球形摄像机,可兼作视频实时监控使用,指挥中心可远程控制全景摄像机,不对全景摄像机控制时,全景摄像机处于电子警察预置位用于违法行为的判断。每个路口可回传全景视频图象至指挥中心硬盘录象机采用循环覆盖方式保存并供中心大屏调用(要能够叠加路口地点、方向和时间等字符信息)。
◆所拍摄的违章车辆图片应具有防修改鉴别功能,可自动生成闯红灯违章车辆的地点与方向、日期与时间等字符信息并叠加在拍摄的图片上。
◆具有自动测光/补光、加温、散热功能,能对外界环境照度进行自动判别,在拍摄光线不足时自动启动补光灯工作。
◆能适用于多相位信号控制路口,可适用于多车道监控的场合。同时,可调节红灯延时拍照时间、绿闪时间,具有红灯周期自学习功能,能够记录每一个周期的红灯时间。
◆具有系统异常自动诊断及自动恢复功能。主机具有时钟校对能力和死机自动复位功能。
★图片格式采用 JPEG 格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592× 1936×24位色,JPEG 图片编码符合ANSI/INCITS/ISO/IEC 15444-1-2000(JPEG 2000图象编码系统)的要求。
★违章图片应能无缝接入到支队现有非现场处罚系统中。
2、图片、视频信号传输以及全景视频录像功能
系统可以在监测、抓拍违法车辆的同时保存路口最近48小时以上实时连续录像数据,以H.264视频编码压缩标准进行视频录像。实时连续录像数据平时可保存在本地硬盘中,一旦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可通过录像回放来确定事故责任并提供法律证据。可以通过点对点光纤的方式将全景视频图像传输到中心显示屏示或者进入硬盘录像机。可以针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实时观看、存储以及数据查询。机动车闯红灯信息上传到支队数据中心的服务器。
3、中心管理平台
数据可在诉讼有效期内长时间保存,并且按国家标准规范格式分类存储。
中心管理软件:投标人必须对业主目前所用《全国道路违章系统》、《机动车、驾驶员登记系统》及现有数据处理情况掌握熟悉,提出适合业主所需的最佳解决方案。开发的相应软件具有网络功能,支持多个客户端,必须能在Windows2000/XP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运行。信息共享和交换由系统自动实现,违章数据的管理采取集中式管理模式,按照给定的授权在中心库中访问相应的数据。采用模块化的开发方式,尽可能使各业务管理具有相互独立性,增强系统的可维护性。
主要功能要求如下:
(1)具有非现场执法违章证据接收、存储、检索阅览、图片整理、录入、通知、处罚、查询、统计、备份等功能,并具有完善的用户管理、操作权限管理、字典维护和日志记录功能。记录查询可按车号、时间、路口等指定条件查找违章记录。
(3)对违章照片的车牌号码进行人工辨识和筛选,输入车牌号码、车型等信息,根据车牌号码从车辆数据库中自动读取车主信息。录入时为操作员提供方便的快速号牌种类选择、快速图片局部显示放大功能。包括:
◆按照路口顺序查询检索未整理和已整理图片的功能;
◆按照路口各方向顺序查询检索未整理和已整理图片的功能;
◆按照时间顺序查询检索未整理和已整理图片的功能;
◆按照时间段查询检索未整理和已整理图片的功能;
◆按照车辆牌号查询检索已整理图片功能。
(4)具备各种组合条件下对违章处罚过程的记录检索和查询、处罚单据和统计报表等的打印、数据导入、导出、备份等功能,违法数据应能够导入道路违法业务处理系统。
(5)指挥中心管理软件能实现对路口设备的各种参数非现场调整和控制。
(6)具备按时段、车型、车道、方向进行流量统计(包括流量图、流量表、流量曲线图),具备出具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等功能。
中心管理软件须符合公安部统一平台接口标准,数据接口标准参考公安部提供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具体接口标准与招标人协商后再定,后台数据库必须采用Oracle9i以上版本。
平台采用开放性设计,可配置多种数据转换接口,对外提供标准的接口,以满足更多用户共享信息和其他系统协同工作的要求。
4、检测指标
(1)系统适用条件,检测和记录的最多车道数为 4车道,检测方向停止线与信号灯最大水平距离80m以上;
(2)闯红灯车辆捕获率:395%;
(3)闯红灯车辆记录有效率:390%;
(4)色彩及图像分辨率:24位真彩、分辨率32592×1936;
(5)车牌可辨认率390%,夜间385%;
(6)拍摄车速范围:0—180 公里/小时;
(7)拍摄取景要素:红绿灯信号(不得采用单独红灯特写)、停车线、分道线、违章车辆外型、颜色、车牌号码;
二、违法监控系统性能指标
道路违法监控系统能够自动识别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行驶方向、监控地点、监控时间等。
技术指标:
1. 直行道和混行道闯红灯违章检测:
1)闯红灯捕获率:95%以上(一定时间段内,抓拍的闯红灯机动车的数量占所有通过的闯红灯机动车数量的百分比);
2)记录有效率: 90%以上(一定时间段内,抓拍的正确的可用的闯红灯机动车辆的数量占所有抓拍的闯红灯机动车数量的百分比);
2. 禁左、禁右行驶检测:
1)捕获率:90%以上(一定时间段内,抓拍的不按车道标识行驶机动车的数量占所有通过的不按车道标识行驶机动车数量的百分比);
2)记录有效率: 85%以上(一定时间段内,抓拍的正确的不按车道标识行驶机动车辆的数量占所有抓拍的不按车道标识行驶机动车数量的百分比);
3. 禁逆行行驶检测:
1)捕获率:95%以上(一定时间段内,抓拍的不按车道标识行驶机动车的数量占所有通过的不按车道标识行驶机动车数量的百分比);
2)记录有效率: 90%以上(一定时间段内,抓拍的正确的不按车道标识行驶机动车辆的数量占所有抓拍的不按车道标识行驶机动车数量的百分比);
环境指标:
1. 拍摄光照条件:白天自然光线,包括晴朗天气、多云天气、雨雪天气、雾天、阴天,大面积阴影下;夜间有人工照明装置。
2. 补光设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使用隐蔽方式的补光。夜间采用不影响驾驶安全的补光措施,满足国家相关部门不妨碍人眼和物体安全的相关标准。
3. 环境适应性和电源:系统工作温度:-20℃-+60℃;湿度:10%-90%;电压:220VAC±15%;有过载、接地、漏电、短路、防雷保护装置并符合国家相关电器安全标准,系统具备电源保护,自动切换工作状态和待机状态。
4. 稳定性:平均无故障时间>5000个小时;有故障自动恢复功能,恢复时间<1分钟。
卡口车辆号牌识别指标
(1)可以从图片中判断出车辆全部特征,包括车辆行驶方向、经过时间、地点、车速、车身颜色、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
(2)可以识别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包括民用、警用、军用、武警车牌等车辆号牌;
(3)色彩及图像分辨率:24位真彩、分辨率32592×1936;
(4)车辆捕获率397%;
(5)车牌识别率:白天395%,夜晚385%;
(6)拍摄车速范围:0—120 公里/小时;
(7)系统可 24 小时长期全天候连续运行。
(8)要求同时抓拍同一进口道的违章车道数不小于2个;
硬件设备指标
1、工控机技术指标
2 须采用品牌工控机,通过3C认证,具体性能如下:
2 处理器: 酷睿双核处理器
2 内存:≥DDR 2048M
2 硬盘: ≥450GB
2 10/100M以太网络口、COM、二个USB2.0接口
2 可编程定时狗功能
2 工作温度: -10~+70℃ 、相对湿度90%,无冷凝
2 防震、抗震符合MIL-STD-810F 514.5C-1标准
2 工作电源: 220VAC±30%,50Hz
2 整机功耗 ≤100W
2 抓拍图像及车牌识别时间≤0.1秒
2 闯红灯车辆抓拍率大于95%
2 号牌识别率大于90%
2 适用车速范围≤200km/h
2 图像压缩方式JPEG
2 工作温度-15℃——+65℃
图像采集卡技术指标
采用4路或以上D1格式的实时视频采集卡,达到实时检测和录像要求。
高速球形摄像机技术指标
图像传感器 1/3″ CCD
信号制式 PAL or NTSC
图像分辨率 PAL:768(H)x576(V)
扫描方式 PAL:480线,NTSC隔行扫描
工作温度 -10℃ - +70℃
工作相对湿度 20% - 95%(非凝结)
预置位 ≥8个
工作电源 220VAC ± 30% ,50Hz
抗电 1500VDC, 1分钟
摄像机分辨率 ≥540线
摄像机最低照度 0.001 Lux
摄像机白平衡 自动跟踪/手动
摄像机信噪比 >50Db
电子快门速度 1/50 – 1/10,000秒
背光补偿 背光补偿
高清摄像机指标
采用CCD芯片或高感光度CMOS芯片,内嵌4800MIPS处理内核,内置网络接口,10/100Mbps模式自适应,配置外插SD卡,提供8个独立的外部拍摄控制端、2路补光灯同步控制接口。具有实时网络传输能力,支持用户的远程图片浏览、图片下载拍照设置,将网络传输、抓拍、图像压缩等功能集成在一台设备中。
★高清网络拍照摄像一体机技术指标:
2 分辨率: 5,018,000有效像素
2 图像尺寸: 2592× 1936
2 图像格式: JPEG/JPEG2000
2 CMOS尺寸: 1/2.5 inch
2 适用车道: 1-3车道,最大支持4个车道
2 感光度: 100-800ISO(自动)
2 快门速度: 1/60-1/8000秒
2 闯红灯拍照: 1-3张/秒(2592x1936分辨率)
2 抓拍延迟: ≤0.2秒(输出数字视频时)
2 镜头: 工业级百万像素镜头
2 镜头接口: C口
2 传输协议: TCP、UDP、FTP、TFTP
2 传输接口: 以太网,10/100M自适应,RJ45
2 存储方式: SD卡
2 触发输入IO: 8路(光藕隔离3500VAC)
2 触发电平: 5-12V有效
2 触发方式: IO信号边沿触发,网络触发
2 闪光灯触发输出:2路(光藕隔离3500VAC)
2 电源: DC12V/600mA
2 环境温度: -10℃- 50℃
2 环境湿度: ≤90% 无凝霜,无结露
★ 高清摄像机技术指标
摄像机通过千兆网络接口(GigE)输出数据,1Gb/s的传输速率可以满足绝大多数应用中对传输速率的要求。
在只使用常规双绞线的情况下,直接传输距离可以达到100m。通过网络,可对摄像机进行远程控制,并可轻松实现多台摄像机协同工作。
帧曝光逐行扫描CCD
8 bit GigE输出
延迟图像传输
传输数据包长度和间隔时间可调
闪光灯控制输出,外触发输入,软件触发
C/CS标准镜头接口
在连续模式和触发模式下都支持自动增益和自动曝光
分辨率在140万 像素以上
连续采集模式,在140万分辨率下15 帧/秒
传感器 逐行扫描1/2"CCD,低照度,黑白/彩色 逐行扫描
像素尺寸 6.45μm×6.45μm
数据接口 Gigabit Ethernet
图像数据格式 GM(黑白):Mono 8;GC(彩色):Bayer 8
A/D转换精度 12位
增益 可编程增益,自动增益
快门 可编程曝光:1/50000s ~0.06s,自动曝光
同步方式 外触发;软触发
外触发输入,闪光灯控制输出
功耗 额定功率:4W@12V
供电电源:12V DC
工作温度 0~50℃
工作湿度 20%~80%
支持用户二次开发
百万像素镜头
2/3"
手动光圈可调
定焦镜头,焦距根据车道宽度配置,8、12、16、25、35、50毫米可选
工作温度 -20°C + 50°C
后焦距 13.1mm
补光方式
★采用新型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对车牌进行补光。避免强闪光对驾驶人员造成直接强光刺激,也不会造成光源的污染和电能的浪费,还可以充分发挥高清摄像机的记录功能LED
数量:800支以上、瞬间功率:1000W以上、平常亮度:1 LUX
平常功率:<20W、使用寿命:200000小时、防护等级:IP66
三、项目说明
1、道路监控(违法抓拍)设备75套,道路监控杆35个(横支臂长10米),包含设备安装调试。
2、传输方式采用点对点光纤传输,中标方提供光端机(1路视频、2路数据),传输距离大于30公里。中心设备由中标方提供,服务器配置为两个四核 Intel? Xeon? 5500 系列处理器、4GB DDR3 1066MHz、配 6 个 3.5 英寸 1000GB热插拔 SAS 硬盘。
3、系统建设应符合《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
4、中标方需提供中心控制室的服务器机柜。
5、75套设备安装在40个路口,其中35个路口安装70套设备,另外5个路口安装5套设备。
第二包:闯红灯记录系统升级45套,采购最高限价45万元
系统改造原则:
按照公安部新规定对闯红灯违章过程记录两张图片,即抓拍一个违章过程:在红灯期间,车辆压停车线拍照一张,车辆驶过停车线拍第二张图片,保证违章证据的充分性。
基于原有电子警察系统的硬件基础上,做相应的改造。对原有设备更换拍照主机、更换电子警察专用闪光灯等硬件设备,使改造后的设备达到最大使用效能。
对原有电子警察设备更换全新控制传输软件,以满足新标准要求。
对原有电子警察设备中的控制、传输、电源等可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确保改造后的设备符合GA/T 496–2009 标准要求。
系统性能要求:
1、照片清晰度高:图片最高分辨率可达1000多万像素,采用快门速度优先拍照方式获得的移动车辆的照片更清晰。抓拍图像像素:最大像素≥1000万,2-3张(可调),彩色图像。抓拍图像格式:JPG。JPEG图片编码应符合ISO/IEC 15444:2000。
2、具备单方向多相位检测、拍照功能。车辆检测方式:地感线圈检测。抓拍违车辆违法行为要求保留2-3幅图片。即每个闯红灯违章行为提供两幅或叁幅以上图片。车辆压线(停车线)提供一张,车辆驶离停车线提供一张或两张图片。
3、拍摄取景要素:每张图片都提供红灯信号、停车线、车辆外型、颜色、车牌号码各个要素,并且清楚可识别。单方向最多可拍照6车道违法车辆。
4、信息传输灵活:照片的图像信息是以数字信息贮存的,并可通过网络直接下载到后端数据中心,亦可根据实地情况通过光缆、PSTN或ISDN等线路将照片直接传送到监处理中心。存储容量大:采用大容量的电子存储设备。
5、无人职守全自动工作:前端子系统具有一套完整的自动检测程序和环境温度自动控制措施,当前端设备发生故障时,自动检测程序会针对各种不同故障现象启动相应的修复手段,使系统自动恢复正常工作。控制中心也可通过远程访问的方式对前端设备进行远程维护,无需人员进行巡检。
系统稳定性高:数码相机断电后的工作模式自动保存,前端控制与传输系统断电后自动保护,通电后自动恢复。
6、拍照系统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可自动测定环境光照度,自动匹配光圈大小、夜间或光线不足时,采用大功率闪光灯辅助技术,保证照片清晰度。
完整记录违章全过程(两张图片):当车辆在停车线位置时,拍摄第一张图片;车辆驶过停车线时,再拍摄第二张图片。记录整个违章过程,使违章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系统性能指标
1、拍照
▲ 使用22.2x14.8mm Super CCD可获得1000万像素(3888×2592)的高画质图象。
▲ 功能强大的光学变焦镜头(非球面镜头)可为您提供超级光学性能。
▲ 由外部自动对焦传感器和CCD-AF构成的快速动作双对焦。
▲ 拍照成像时间0.15秒钟,两次拍摄间隔仅0.3秒钟。
▲ 高速连续拍摄模式每秒钟可达3.5幅。
▲ 图片分辨率最大为3888X2592。
▲ 可外接闪光灯。
▲ 使用温度:0℃ -- +40℃,80%或低于80%的湿度。
2、车辆检测
▲ 频率范围:10KHz—120KHz
▲ 电感范围:21至2500uH(随频率而变化)自动调谐。
▲ 车速检测范围:2Km至120Km。
▲ 电源:AC150 至AC240V自适应(50/60Hz)。
▲ 尺寸:38×70×75mm。
▲ 工作温度:-40℃ -- +80℃。
▲ 雷电或瞬间过高电压保护:通过稳压二极管防止从线圈及馈线感应的高电压和防止雷电对检测器及感应线圈的干扰和破坏。
3、室外闪光灯
▲ 闪光指数:36
▲ 回电时间:<0.3s
▲ 电源:AC220V-AC240V(50/60Hz)
▲ 闪光照射角:适配35mm镜头(任何方向)
▲ 遥控距离:15米
▲ 触发方式:闪光遥控触发,手动触发,外接同步线触发
▲ 色温:5500-6000K
▲ 闪光时间:1/1000s
4、其它要求
▲抓拍响应时间:<0.4秒。
▲闯红灯捕获率:≥90%。
▲闯红灯有效率:≥80%。
▲具备联网功能,并且数据自动上传。
▲满足7 × 24小时工业环境全天候连续工作要求。
▲有防雷和接地装置,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项目要求:
1、系统建设应符合《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
2、由项目承包方负责对设备的检定。
第三包:超速监控设备10套,采购最高限价170万元
一、测速系统主要功能
(1) 图片抓拍功能。系统对所有经过卡口点的机动车辆自动抓拍1张高清晰图片。可对全天任意时间的抓拍图片人工辨别车辆颜色、特征,车牌号码、颜色。
(2) 对于不同的天气条件,系统能够自动调整抓拍效果,有效避免反射光线及不同天气条件下环境光的影响。对于夜间环境,系统能克服车辆迎头拍摄的前大灯眩光问题,夜间车辆牌照及整个车身特征,司乘人员的面貌同样清晰可辨。
(3) 逆行抓拍功能。系统能准确检测逆向行驶通过卡口点的车辆,并对其车尾抓拍生成有效卡口记录。
(4) 全景录像功能。系统可对全景标清摄像机视频图像进行长时压缩录像并保存在前端主机,不需要另外增加硬盘录像机。系统也可将全景实时视频或全景历史录像传输至中心,纳入道路视频监控系统。
(5) 超速抓拍功能。系统能准确检测通过车辆的行驶速度并对超速车辆单独记录。限速值可根据道路状况进行设置。超速记录信息包括车牌、车型、违法时间、地点、车速、行驶方向等信息。
(6) 车牌识别功能。前端抓拍识别实现号牌识别、车辆照片采集、车辆信息存储、字符叠加等一体化卡口主机功能,自动识别车牌,输出车牌字符串,为车牌号码比对和车辆布控提供基本信息。
系统具备对民用、警用、军用、武警、2002个性化等汽车号牌计算机自动识别能力,所能识别的字符包括:
①“0—9”十个阿拉伯数字;
②“A—Z”二十六个英文字母;
③省市区汉字简称(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使、临、台) ;
④军用车牌汉字(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
⑤号牌分类用汉字(警、学、领、试、挂、境、港、澳、拖、农) ;
⑥武警车牌字(“WJ、0—9 、消、边、水、警、电、林、通”) 。
(7) 本地存储功能。前端主机对卡口信息循环保存200万辆以上抓拍图片及数据,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备份,为公安机关各警种查询提供基本信息。
(8) 网络传输功能。系统能够通过网络自动将卡口信息上传到后端数据中心。在传输线路或设备异常的情况下,自动降级,将数据在本机上保存。在网络恢复畅通后,将本机上保存的信息重新上传到后端数据中心。系统也支持直接由人工在路口下载的方式。
(9) 中心存储和备份功能。前端抓拍的数据记录自动插入到中心数据库中。所有车辆的图像及特征均记入图像数据库,并可指定时间段导出车辆信息,进行光盘备份。
(10) 黑名单比对和报警功能。系统自动对识别的车牌号码与黑名单数据库比对,发现布控车辆后自动声光报警并通过显示设备明确显示、发布相应报警信息,通知指挥中心组织拦截作战。用户可在系统菜单中设置各路段限速值和嫌疑车辆号码,当通过车辆速度超过该限速值或有嫌疑车辆通过该卡口点时,系统立即以声音进行报警,并自动将报警信息和车辆超速信息、嫌疑车辆信息自动上传到监控中心。对于用户需要的其他数据库信息,系统也能方便快速高效上传。系统能够通过查询黑名单,对逾期未年审、违法未处理、套牌嫌疑车辆进行报警,提示警力迅速拦截稽查。
(11) 对违法数据提供自动和手工导入两种方式,对于现场数据经人工审核后,自动上传数据库,并能自动统计该基层单位上传违法数据条数及类型,自动标记数据上传单位。
(12) 布控和撤控功能。可灵活设置布控区域和布控点,随时对盗抢、肇事逃逸、各级指挥中心下达布控指令的车辆进行全天候布控和撤控。车辆号牌与嫌疑车辆数据库的实时比对,即时报警提醒拦截。嫌疑车辆数据库实现中心与卡口实时同步,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可通过系统内任一主机进行添加或删除,并可与公安信息的相关数据库(如:盗抢库、电子警察违法库、车驾管库等)实现同步更新。
(13) 卡口点前端主机、报警设备与中心主机实现无缝连接。报警功能无需专人值守,具备全天候24小时自动报警功能,为实战提供及时可靠的直观信息,符合金盾工程的要求。
(14) 违法机动车查纠功能。自动查询相关违法数据库,对交通违法、事故逾期未处理、逾期未参加法定检验、已达到法定报废年限、交通违法屡次不接受处罚、套牌嫌疑等车辆进行稽查,发现上述车辆后自动报警。
(15) 系统提供良好的嵌入式界面输出界面,完全基于网络查询,可对车流量等交通参数进行信息查询和统计。支持按时段、方向、车道统计交通流量参数,计算平均车速。具有车辆信息、流量统计曲线和报表的打印功能。具有完善的数据库管理功能,可以按通过卡口日期、时间、卡口名称、方向、车道、车型、车速、车辆牌号(可以使用通配符)、路段和组合方式进行卡口通行记录的精确查询、模糊查询和统计。支持多任务操作,监控、查询、打印互不影响。能够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统计,能以条形图、波形图、柱形图等显示,并以报表等形式输出。查询统计界面简单直观,操作方便。经系统授权的用户可实时监控所有卡口的报警车辆,所有卡口的报警数据的最新10条会在此滚动显示,也可以通过下拉菜单选择单个卡口来监控。图片显示的是最新的一条,其他图片可以点查看图片的图标来显示。
(16) 用户登录和用户权限管理功能:根据不同权限可对系统及黑名单进行相应的操作,用户的认证既可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也可以选择警用PKI数字证书方式。系统对所有用户分组管理,用户按其管理权限的不同拥有不同的分组权限,用户只能管理其所在分组的信息,但上级分组可以管理下级分组发布的黑名单信息。分组的级别最大支持9级,其内容和结构由超级管理员管理。每个分组都有其管理的黑名单的范围,可以是一个黑名单类型,也可以是多个黑名单类型。每个用户都拥有至少一个分组权限,当一个用户拥有多个分组权限时,拥有这些分组的全部权限。
(17) 远程设备监控管理、维护功能。可通过远程监控端对前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对参数进行设置,对全网时钟校正,对软件进行维护,对数据进行浏览和查询。系统可对每个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可实时、定时或远程检测的方式向中央系统提供设备运行状态。
(18) 系统实时进行数据更新,可对每个设备进行运行状态监测,可实时、定时或远程检测的方式向中央系统提供设备运行状态。用户可在系统中设置各卡口点无过往车辆通行的最大时间允许值T1,并对不同卡口点各车道车辆通行间隔的实际时间T2进行实时跟踪计算。当T2大于或等于T1时,系统判断为该点出现故障,并把该车道上传至支队指挥中心的最后一条数据的精确时间用红色显示终端上。当T2小于T1时,系统判断为该点工作状态为无故障,并在终端上显示为“正常”。
(19) 后端综合管理功能:可在后台远程访问、控制前台卡口系统。具备远程操作与维护功能,可通过任意一台授权计算机进行查询和管理。
(20) 可根据报警数和查纠数进行统计汇总和发布,考核警务工作站的工作情况。
(21) 故障自动恢复。硬件采用高度紧凑、模块化的嵌入式计算机结构,使用嵌入式操作系统。系统全天候自动工作,具有高故障恢复和容错能力。在主机设备中设置有硬件、软件看门狗,如果遇到系统因意外而死机的情况,则看门狗会发挥作用,自动重新引导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前端系统安装在户外,无人值守,配备有防盗机制。机柜防盗、防砸、防撬、防破环。
(22) 支持系统的二次开发、功能扩展。系统运行平台、数据格式、通讯接口与通讯协议均采用标准方式或公开通讯协议和控制接口,便于集成。系统预留扩展接口与其他系统互联,在保留软件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向用户完全公开所有接口协议和数据格式,全面支持系统的集成和二次开发。通过接口开发,系统可导入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黑名单”数据库,也可生成“黑名单”数据库导出给公安交警其它应用系统。
(23) 系统全天候24小时自动工作,适应冬夏、雨雪雾等所有自然环境。系统通过自动检测环境和图像亮度来控制补光灯开关和补光强度,在任何环境照度下均能获得高质量的卡口图片,同时也保证了补光灯的寿命。
(24) 过往车辆信息、布控信息、违法信息等数据格式符合《公路全程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过往机动车信息数据库表符合《通过车辆记录表结构》规范。系统接口除满足上述各项接口要求和标准外,还能与公安交警现有的数据库相连接。
二、系统性能指标
(1) 在车辆通过时,系统能准确拍摄其高清晰图片,并在图片中反映车辆信息。在环境无雾,包括雨雪天情况下,抓拍的卡口图片能够看清车辆类型、车辆颜色、轮廓、车辆装载情况、号牌颜色、号牌号码。系统自动将卡口地点、行驶方向、车道、通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等卡口信息叠加在卡口图片上。
(2) 检测方式:地感线圈检测。能准确捕获中线行驶车辆。
(3) 一台嵌入式主机可以抓拍多个车道,保存200万辆以上的抓拍图片及其数据。
(4) 所拍摄的车辆图像的分辨率≥1394*1024像素。用于车牌识别的特征图像号牌图像水平分辨率不低于100个像素点。图片格式为JPEG。
(5) 车辆图像捕获率:≥98%
(6) 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前端嵌入式主机系统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齐全,即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民用车牌,警用车牌,04式新军用车牌,07式武警车牌及2002式新车牌。)。
(7) 白天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应不小于80%;
(8) 号牌识别时间≦200ms;
(9) 车辆号牌比对时间:对500万条数据比对时间≦200ms;
(10) 系统单次处理时间:识别结果实时与系统的车辆报警信息库(根据用户需求添加)比对,一旦符合报警条件,系统能自动发出报警提示信息,车辆通过卡口点到全网报警时间不超过800ms秒。
(11) 速度测定:测速范围为0—250公里/小时。在时速大于120公里时,测出的速度值与实际速度值的误差在-6%—0之内;在时速低于50公里时,测出的速度值与实际速度值的误差在0—+5%之内。
(12) 抓拍范围:用户可根据有关规定及限速路面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车辆超速值。如:超低速车辆,即时速大于5公里小于50公里的车辆;超速车辆,即小车时速大于80,大车时速大于70的车辆。
(13) 系统接口 一个10/100/1000M自适应接口
(14) 单套系统功耗 <500W
(15) 环境温度 -35℃—+50℃
(16) 环境湿度 在+40℃时,<95%,无凝结
(17)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 ≥10000h
(18) 单套系统可对双向三个车道或单项四个车道的车辆实时监测。
三、系统主要设备、软件技术参数
高清晰工业摄像机
140万像素以上千兆网数字摄像机。
摄像机通过千兆网络接口(GigE)输出数据,安装简单,使用方便。
1Gb/s的传输速率可以满足绝大多数应用中对传输速率的要求。
在只使用常规双绞线的情况下,直接传输距离可以达到100m。通过网络,可对摄像机进行远程控制,并可轻松实现多台摄像机协同工作。
完全符合GigE Vision标准,配有兼容GenICam的软件开发包,支持热插拔,对主机资源的占用率低,内置自动增益自动曝光调整、对传输数据包的长度和间隔可控,非常适用于智能交通、工业检测、安防监控等应用领域。
帧曝光逐行扫描CCD
8 bit GigE输出
直接传输距离可达100m
延迟图像传输
传输数据包长度和间隔时间可调
闪光灯控制输出,外触发输入,软件触发
C/CS标准镜头接口
在连续模式和触发模式下都支持自动增益和自动曝光
分辨率 1394×1024 像素
连续采集模式,在最大分辨率下(1394×1024) 15 帧/秒
传感器 逐行扫描1/2"CCD,低照度,黑白/彩色 逐行扫描
像素尺寸 6.45μm×6.45μm
最大帧率 1392×1040:15帧/秒
数据接口 Gigabit Ethernet
图像数据格式 GM(黑白):Mono 8;GC(彩色):Bayer 8
A/D转换精度 12位
增益 可编程增益,自动增益
快门 可编程曝光:1/50000s ~0.06s,自动曝光
同步方式 外触发;软触发
镜头接口 C/CS
外触发输入,闪光灯控制输出
功耗 额定功率:4W@12V
供电电源:12V DC
工作温度 0~50℃
工作湿度 20%~80%
重量:350g
支持用户二次开发
百万像素镜头
2/3"
手动光圈可调
定焦镜头,焦距根据车道宽度配置,8、12、16、25、35、50毫米可选
工作温度 -20°C + 50°C
后焦距 13.1mm
工业级摄像机
成像设备:1/3英寸红外敏感隔行CCD,像素:768(H)×576(V)
信号制式:PAL
分辨率:480TV线
最低照度:0.02Lux
信噪比:52dB
电子快门速度:1/50~1/10000 秒
手动电子快门:1/50,1/120,1/25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秒
视频输出:BNC 1.0Vp-p,75Ω
镜头接口:C或CS,5.5—52mm自动光圈手动变焦镜头
工作电压:AC85V ~265V
防护罩
15",采用气动支撑杆辅助前开式顶盖,铝合金外壳,遮阳罩。
风扇:37℃±5开始工作,27℃±5停止工作。
加热器:8℃±5开始工作,20℃±5停止工作。
电源:AC24V±10%,50/60Hz AC220V±10%,50/60Hz
功率:加热 36W(24V),50W(220V)
风扇 8W(24V),22W(220V)
雨刷 5W(24V),5W(220V)
材料主体: 铝合金 /视窗:透明玻璃
重量: 5.0Kg
视窗面积: 102(W)×89(H)
工作温度: -35℃~60℃
防护等级: IP66
补光灯
夜间补光选用了针对卡口及超速系统定制开发的智能闪光灯,夜间自动开启,白天自动关闭,具有亮度高,色温高(达5600K),图像色彩还原性好、寿命长、光能量强等优点。
由于前置闪光灯杆,进行了防炫目处理,不会对驾驶人员安全驾驶造成影响
能排除车大灯对车前部特征的影响
最高闪光频率每秒4次
光感亮度100~2000Lux可调
工作寿命500万次以上
单次闪光放电能量60焦耳
供电220V AC
适应环境温度-40℃~+70℃
防护等级IP65
车辆检测器
灵敏度16级可调。
工业级一体化设计。
检测率>99%。
防护等级IP55。
温度范围-34~63度。
4路I/O信号。
自动调谐功能:检测器具有加电或手动复位后的自动调谐功能,并可在线圈快速漂移或者电感变动超过25%时重新自动调谐。
漂移补偿:检测器集成了自动环境跟踪模块,能对安装线圈周围 缓慢的电磁场变化进行补偿。
顺序轮询检测:检测器通道采用轮询方式工作,在同一时刻只起振一个线圈,有效清除了同一检测器通道间的串扰。
防死锁:检测器特有的防死锁技术,解决电感负变化带来的影响。防死锁时间为1秒。
故障诊断功能:检测器能够自动诊断地感线圈故障并判定故障类型,同时给出相应的指示和输出。
灵敏度:每个通道都可以单独调节,检测器具有16级灵敏度检测功能。
故障输出:检测器能够系统处理电源故障与线圈故障,给出相应的稳定输出。
状态指示:每个通道单独提供两个高亮LED分别指示检测输出与故障输出。
并口I/O模块
带有复位主控制器及温控功能。
将车辆检测器信号或雷达信号输入主机。
隔离16入/16出隔离板(DB37接头)
输入:0-24伏
输出:OC输出,最大下拉电流100毫安/通道。
电流:100毫安/通道。
一路16位计数器,频率:10KHz。
高清卡口工控机
因特尔双核2.4GHZ处理器
主机内存:2G
主机硬盘:500G
网络接口:千兆网卡(Intel芯片)
前面板:带2个USB接口、电源硬盘指示灯、电源及复位开关
主机机箱:机箱主体为优质钢板成型,整机采用优良的散热设计,具有良好的密封防尘、散热、抗振、EMC性能,适合于各种不同的工业现场。
控制软件
采集前端交通信息,自动检测、记录和控制/自动传输数据;
图片抓拍功能;
速度测定功能;
高清晰车牌识别功能;
采集高清晰视频图像;
采集压缩存储全景标清视频图像;
全天候调光、图片亮度调整和图像质量优化功能;
超速抓拍功能:对通过的超速车辆进行抓拍,单独存储和处理;
数据检查比对功能;
图片信息叠加(地点、方向、车道、日期、时间、代码、号牌、车速、图像取证设备编号、执法部门等);
图片文件名根据需求定义和设置功能;
黑名单比对功能;
卡口布控功能;
流量统计功能;
交通信息检测、数据查询、信息查询及打印等功能;
传输及远程通讯功能:可上传信息及图片,可接受远程管理与控制;前端控制主机远程维护管理功能;
查询和远程故障诊断报警功能;
故障自动检测和恢复功能;
硬件自动保护功能,控制主机可自我恢复运行;
系统其它工作参数、条件、状态设置功能。
看门狗
如果遇到系统因意外而死机的情况,则看门狗会发挥作用,自动重新引导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系统断电引起的意外死机不会对操作系统产生影响,系统重新开机后,自动重新引导系统恢复工作状态。系统具有专门的管理程序,负责采集设备和网络运行信息,及时有效地诊断和修复系统。
防雷器
符合GB/T17626.5标准,其核心电路由高品质的西门子MOV芯片加装失效脱扣装置组成,当保护器因过热、过流、击穿失效时,能自动将其从电网脱离。并采用严格的生产工艺,使设备更安全、运行更稳定,主要用于保护设备的电源,使其免受雷电感应过电压、静电放电等造成的损坏,以确保各类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产品特点如下:(1)核心器件采用最新大容量浪涌吸收元件MOV,经严格老化筛选,质量稳定。(2)具有通流容量大、输出残压低、漏电流小、对过电压快速响应等优点,能有效保护用电设备。(3)当保护器因过热、过流、击穿失效时,指示窗口由绿变红。(4)模块化封装,标准35mm宽电气安装导轨,方便安装更换。(5)外壳为增强阻燃PBT材料,符合电气安全标准。(6)可附加远程报警接点,便于远程监控。
机柜
机柜防水、防尘、防鼠、防虫、防打、防砸、防撬、防冲击、防破坏、防强电磁干扰,屏蔽功能完善。
机柜采用防锈、防腐蚀不锈钢材料,内部的电路板材料及部件进行防潮、防腐、防盐雾的处理。
机柜防护等级IP55。柜体静负荷能力: 壳盖≥980N,侧表面≥980N,门铰链≥200N,机柜外壳采用塑料粉末喷涂 (防静电) 外形,美观大方。
机柜外形合理,材料采用SPCC优质冷轧钢板制作,厚度:方孔条2.0mm, 安装梁2.0mm,,其它1.5mm, 不锈钢材料厚度在1.0mm—1.5mm之间,材料经脱脂、酸洗、磷化、静电喷塑表面处理。
顶面不积水。
锁具采用采用中心门锁,六方位锁芯,锁紧门缝以使柜体密封更可靠。
机箱结构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正常条件下可预料的运输、安装、搬运、维护等过程中的操作。
柜门设三重铰链,铰链强度足够高。柜门的尺寸尽可能接近机柜的外部尺寸,机柜门的最大开启角度大于123度角。门设有牢固的门锁以防止被非法使用者打开,门锁上有保护装置,机柜门接缝处有耐久并且有弹性的密封垫,密封垫连续设置,无间断缺口,机柜门锁上之后,无松动,变形情况。
机柜内配置开关电源。柜内所有设备均能合理固定,线缆安装固定整齐有序,电源线和信号线有明显的不同的路由,标识完整,以便于维护管理。
防尘、加热、散热装置配套合理完整,箱内空气流动符合要求,密封良好,便于防尘和散热。
立杆
立杆采用钢管焊制,并经酸洗除锈,表面热镀锌处理,杆件底部焊接固定法兰盘,牢固美观。镀锌层厚度不少于60μm,防锈蚀。保证在台风和暴雨袭击时不会被损坏。高度确保摄像机及辅助光源安装后不妨碍车辆的安全通行。至少抗七级地震和十二级台风。
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基础的浇注、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杆件接地安装保护地线,保护地线使用规格为40mm*4mm以上的镀锌扁钢制作,焊接到每个钢制杆件的法兰盘上。焊接处作防腐蚀处理。保护地线与接地体有效连接,接地电阻小于1Ω;接地体施工符合GB 50169—1992《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四、系统架构设计
系统全自动连续运行,全天候24小时无人值守。
系统通过前端摄像机采集车道实时视频图像,视频图像经前端主机系统处理,自动获取抓拍图片和其它卡口信息。对获取的卡口信息在前端存储的同时通过网络传输到后端数据库进行存储、查询、比对等处理。当发现黑名单布控车辆时,系统自动发出报警信息。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要求:每幅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包含有公安部门认定的原始防伪信息,防止原始图片被篡改。
系统所有硬件设备均为通过相关部门检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系统软件为自有知识产权产品,接口函数和信息交换格式采用公安部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中的规范。整套系统通过公安部相关部门检测认定。
铭牌标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唯一性编号。铭牌、标识固定在系统主机或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能永久保存。所有主要设备及线缆的两端根据用户需求贴专用铭牌、标识。
系统设备(室内设备和室外设备)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接地线安装时单独接入大地,接地母线采用铜质线,不与强电的零线相接。室外设备使用避雷针与防雷接地作为防止雷击保护措施。系统整体电气性能(如绝缘和介电性能、抗电磁干扰、电气间距与爬电距离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设计。
系统硬件具有过载、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使用快速熔断器来保护内部电路、系统机箱、电路单元。固定支架,固定螺栓,承载AC220V电压部件的外壳等金属零部件均与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并保证各部件的接地连续性。接地端子与大地有效连接。系统进线电源采用空气开关和快速熔断器作为过载、漏电、短路保护装置。系统安装具备过载、漏电、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开关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值满足AC250V、20A的容量要求。
系统稳定可靠,系统具有可来电自动恢复启动,具有异常自动诊断及自动复位。
前端设备安装满足对正常通行车辆、行人的安全性要求。设置横杆时,横杆与地面的垂直距离高于安全高度距离(满足安装地点的安全高度要求);系统机箱安装在立杆上时,高度具有行人防碰头、防撞等措施;系统机箱安装在人行道时,不妨碍行人通行,以及具有行人防绊、防撞等要求。安装考虑设备与路口和路段的协调性,宜从颜色、尺寸、外观形状等方面与周边环境相匹配。
系统能全天候正常工作,能根据不同的时间、环境和光照条件,自动改变摄像机的工作状态和画面参数,使摄像机和系统工作于最佳状态,保证采集的图像达到最佳效果。系统具有自动逆光补偿和强光抑制功能。车辆图像捕获时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系统具有自动测光及补光功能,自动测光调节曝光量,能在光照度不够时能自动启用辅助灯光补光,保证全天候拍摄的图像清晰。所采用的夜间补光灯具不会对驾驶人员造成直接强光刺激。
前端信息采集点设计
系统通过车辆检测器检测机动车经过地感线圈的状态,并输出到控制主机的I/O卡输入端中,由控制主机对车辆检测器进行扫描、巡检,当车辆检测器的同一车道的通道状态输出符合时序的改变时,通过捕获实时视频流中的图像,抓拍一幅高清晰卡口图片。系统将卡口图片存储到卡口图片数据库中。每车道设置3个地感线圈,系统根据3个地感线圈的距离,计算车辆通过3个地感线圈的时间,
来计算机动车车速。
系统将超过速度限定值的车辆单独存储到超速违法图片数据库中。单套系统可对单向三个车道车辆实时监测记录,实时监测记录目标车辆行驶速度,并与本地(系统软件设置)车辆行驶限速值进行比对,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低于本地限速时,系统将该车标记为(超速/低速)违法车辆,触发报警并合成记录相应的时间、地点、违法类型等信息。测速精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可作为对超速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的有力证据。
系统具备逆行抓拍能力,对于逆行通过卡口点的车辆,系统能够抓拍无误。
抓拍处理单元:以工控机为核心的前端抓拍控制核心硬件平台。
主控软件:多方向多车道车辆图像抓拍、数据网络传输、主机控制、系统检测、数据查询、图片上卡口信息叠加(交通违法地点、方向、车道、日期、时间、代码、号牌、图像取证设备编号、执法部门等)、交通信息检测、数据检查比对、全天候调光、数据存储、信息查询及打印等功能。图片文件名根据用户需求设置。
高清晰工业摄像机:前端特写图像采集设备。采用高清晰度CCD彩色摄像机作为抓拍单元,通过千兆以太网接口进行数据传输,能够进行高效的传输和处理。采用CCD靶面的高清晰度摄像机相对于采用CMOS靶面的摄像机具有更高的感光灵敏度,也就是更低的夜间照度,由于CCD的感光单元的响应时间更快,整个靶面的progressive式扫描也更加快速,能够具有比CMOS摄像机更高的帧率。CCD摄像机的色彩还原性更好,画面相对于CMOS摄像机更鲜艳亮丽。在系统中使用CCD高清晰度摄像机作为抓拍单元,能够大幅提高系统的各项性能指标。高清晰度CCD摄像机的分辨率1394×1024,监控的纵向覆盖范围增大,避免了由于车速过快造成的漏拍记录;监控的横向覆盖范围增大,避免了压车道线行驶车辆抓拍车牌不完整的现象。在同一张图片上能够清晰分辨在该范围内的车辆车形、颜色、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等全部信息,可分辨车内前排人员的面部特征及车内情况。辅助照明设备:视频同步补光,确保夜间抓拍效果。
全天候防护机柜:对前端设备进行防护。包含漏电模块、空气开关、连接端子模块、温控散热系统、防盗系统、防水系统、防尘系统、电源稳压系统、电源防雷、漏电保护模块、温控设备。
立杆及基础钢结构:F杆、地笼、防雷工程、F杆地脚螺丝等。
五、项目说明
1、该项目为10套超速监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计为双向六车道。
2、传输方式采用点对点光纤,由中标方提供光端机,传输距离大于30公里。
3、监控设备立杆由中标方提供设计图纸,由采购方审核。
4、中心端设备由中标方负责。服务器性能不低于以下配置:两个四核 Intel? Xeon? 5500 系列处理器、4GB DDR3 1066MHz、配 6 个 3.5 英寸 1000GB热插拔 SAS 硬盘。
5、系统建设应符合《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技术标准。
6、中标方需提供中心控制室的服务器机柜。
项目总要求:
中标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一套中标设备,由供应商、采购人及专家对设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质审查;
(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编写评标报告。
三、定标及定标程序
1、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定标程序
(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最低评标价法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
(2)根据评委会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四、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采购项目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① 未按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最高限价;
⑤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⑥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⑦ 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要求;
⑧ 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⑨ 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①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②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③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④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⑤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项目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⑥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六、计算错误的修改
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予以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
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前附表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2 售 后 服 务 1、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安装、技术支持与培训。
2、甲方在产品使用中遇到问题,乙方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处理。
3、凡在质保期内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给予退换产品。
3 合同有效期 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
4 交 货 时 间 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
5 交 货 地 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6 付 款 方 式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95%支付给乙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电子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33)的《采购项目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项目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备 注
注:表中须明确合同货物的品名、型号、数量、金额等内容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要求,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清晰和准确,并满足规定的货物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4、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6、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五、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相关部门、甲方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乙方配合: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项目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验收小组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95%支付给乙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七、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承担责任。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八、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2、质保期内,甲方在产品使用中遇到问题,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免费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免费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3、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
4、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免费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5、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升级和定期设备维护等服务。
6、凡在质保期内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给予退换产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在质保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乙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验收小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3、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验收小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4、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一、 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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