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支局西邑片区区域承包招标公告
西邑支局西邑片区区域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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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中国电信鹤庆分公司西邑支局西邑片区区域承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采购公示编号: | YNDYLYCGGS********14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8-09-27 00:00:00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8-09-29 23:55:59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第一条总则 1.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西邑区包商(以下简称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上,通过多次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对甲方的西邑、响 水河等最小单元格的宽带、电信电视、移动业务等业务发展及维系进行承包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2甲、乙双方是承揽业务合同关系,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约定的业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承包区域、期限及承包业务范围 2.1承包区域:乙方承包区域范围为鹤庆县西邑支局西邑片区,具体区域位置:西邑、响水河、七坪、奇峰、水井村委会。该区域容纳住户1860户,签约前上月末宽带出账用户500户,宽带业务渗透率26.88%。(承包最小单元格清单见附件1:最小单元格清单) 2.2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有效期截止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2.3承包经营内容: 2.3.1区包店服务 2.3.1.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立农村实体店面并负责运营,承担包区内存量宽带、电信电视、手机用户的维系和新用户发展。 2.3.1.2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立服务站、泛渠道、翼支付商超等下级渠道。 2.3.2宽带业务 2.3.2.1宽带业务发展 乙方在甲方授权的业务经营范围内,在甲方当期营销政策的框架内发展宽带业务。 2.3.1.2宽带用户维系 乙方在甲方授权的业务经营范围内,在甲方当期维系及客保政策的框架内做好承包区域内的宽带业务用户维系工作。 第三条外包费用结算 3.1外包费结算 外包费(月)=基础外包费*考核比例+宽带维系外包费-考核扣款 其中:宽带维系外包费=承包区域宽带出账用户数(月)×维系单价(维系和增长两部份) 3.1.1外包费标准、考核指标 (1)基础外包费: 基础外包费用每月为4500元/月。 每月完成销售收入积分不得少于1470分,签约期头2个月不予考核,第三个月起按销售积分完成进行考核. 980分≤销售积分完成率<1470分,发展酬金扣减1500元;490分≤销售积分完成率<980分,发展酬金扣减3000元;销售积分完成<490分,发展酬金扣减4500元。 当月宽带出账用户数定比承包上月出现负增长,则当月基础外包费按50%支付。 (2)维系单价: 宽带维系酬金单价为:1元/户 宽带增长酬金单价分档: 宽带增长酬金单价1=0.5元/户,本月宽带出账用户增长率≥3%时适用; 宽带增长酬金单价2=0.8元/户 ,本月宽带出账用户增长率≥10%时适用; 宽带增长酬金单价3=1.5元/户 ,本月宽带出账用户增长率≥20%时适用; 本月宽带出帐用户增长率<3%,则当月不再支付宽带增长酬金。 宽带用户净增定比承包上月水平出现负增长,则当月不支付宽带计件酬金(维系计件酬金与增长计件酬金均无) 维系单价按承包区域宽带出帐用户净增对应档次使用 3.2其它考核指标 3.2.1乙方负责承担包区内其它渠道业务受理支撑职责,营业员必须具备业务受理能力,并按管理要求参加甲方业务培训及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每次扣款50元。 3.2.2甲方抽查发现乙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未开门营业、店员不在岗,发生一次扣款300元; 3.2.3甲方派发给乙方处理的维系工单,处理完成率低于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0元,发现未营销进行虚假回单,每发生一起扣300元。 3.3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理市振兴支行] 银行地址:[大理市下关人民街30号]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鹤庆县支行] 银行地址:[鹤庆县云鹤镇南大街] 户名:[卢金江] 账号:[********150*****111 ] 纳税人识别号:[ ********MA6N84X468]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经营资质,若不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相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存在偏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进或采取补救措施。 4.1.3甲方有权组织乙方按要求开展营销活动,并要求乙方进行资源、人员等方面的投入。 4.1.4针对乙方出现的各种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改正并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有权视违规行为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程度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保留提请诉讼的权利。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宣传支撑,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合作业务必需的各项业务受理单等。 4.2.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营业和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考试,对不合格的营业员或销售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清退。 4.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系统支撑、IT支撑,并提供营销所需的客户数据。 4.2.4甲方有义务及时结算并支付乙方的酬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在承包区域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 5.1.2获得甲方的业务工作指导。 5.1.3使用甲方提供的系统支撑、IT支撑及相应生产工具。 5.1.3按时获得代办代维的报酬。 5.2乙方的义务: 5.2.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雇员的招聘、培训、奖惩、人员退出等日常管理,组织所属员工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保证配置完成双方约定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资格人员及数量。负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完全责任及连带责任。 5.2.2乙方有义务执行电信管理部门、国家物价部门的业务管理规程和资费政策,按照甲方所要求的业务处理规范办理业务,并建立内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办理业务质量,根据甲方的要求指定专人按时收集、处理、审核、送交。乙方办理业务的业务合同及业务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拖欠,同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等。 5.2.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由乙方占有的甲方的物质设备以及甲方的企业标识、业务品牌等无形资产。对乙方占有的甲方的物质设备,应妥善保管或使用,及时保养或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状态;若有损坏或者丢失,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向甲方进行赔偿。 5.2.4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宽带维系和用户发展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时的,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5乙方有义务向客户提供与办理业务相关的宣传资料及敬告用户书,并为甲方收集整理所业务办理业务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5.2.6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及社会形象,不得违反甲方的营销政策和资费政策。 5.2.7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培训、咨询工作。 5.2.8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贰仟 元正,小写:2000元)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进行保护。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乙方可以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上述保密资料,但是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在得知该保密资料前承诺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6.2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6.2.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6.2.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6.2.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或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3本保密条款自甲方将保密资料披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后(叁)年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相关的主管当局出具。根据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 第八条协议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8.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情势变化或未尽事宜变更或补充本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8.2协议解除的条件: 8.2.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2.2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5000元及以上的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造成客户大面积投诉性事件,或全年重大投诉超过3次以上的; 8.2.3乙方所承包区域内宽带渗透率连续3个月环比负增长的; 8.2.4乙方未严格按照甲方统一安排的营销计划开展活动3次以上的; 8.2.5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 8.2.6违反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向其他公司提供在业务合作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资料或信息; 8.2.7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即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在工商、税务、金融、行业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8.2.8乙方必须亲自履约,即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分包的,第三方应符合甲方规定的资质,并且甲方与第三方无任何关系。 8.2.10乙方只能在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8.2.11遇有法律、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协议的基本目的无法实现的; 8.3一方因经营方针发生变化,需要终止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服务任意项目时,应当提前6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约通知书后,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纠正其违约行为(若有特殊情况,但没有书面说明回复的),则守约方有权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协议。不论违约方在10个工作日内是否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有否书面说明回复,守约方都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从乙方的业务办理、维护费中进行扣款。 9.2.1乙方违法或违约经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9.2.2乙方服务管控能力差,给服务质量造成损害的; 9.2.3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是指:人身安全、系统设施安全、信息安全等); 9.2.4乙方经营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 9.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向其他公司提供在业务合作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资料或信息; 9.2.6将甲方提供使用的财产用于担保的; 9.2.7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酬金,甲方应当按照逾期支付的金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8若乙方违反9.2项下的条款,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业务办理代维费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且该赔偿无须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为依据,仅以甲方确认为准。 第十条优先权和同业禁止条款 10.1就同一业务而言,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 10.2如果乙方未能满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需要,或者独立第三方提出的合作条件优于乙方,甲方可以选择第三方作为合作伙伴; 10.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第三方提供与本协议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承揽服务时,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法或依本协议之约定而被宣告无效或被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补充约定。 12.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2.5本协议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期到2019年12月31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大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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