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小学开发区校区共建学校形象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苍梧小学开发区校区共建学校形象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苍梧小学开发区校区共建学校形象提升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苍梧小学开发区校区共建学校形象提升工程
2.工程规模:1.大门改造:原有墙面瓷砖拆除,挖基坑,回填土方,现浇混凝土,钢立柱,掺灰瓦筒板瓦,自动门;2.迎宾墙墙体改造:涂料层铲除,外墙砖拆除,围墙瓦顶,外墙涂料;3. 影壁墙:挖沟槽,基础,回填方,砖墙,构造柱,圈梁、瓦顶,涂料;4.操场主席台:实心砖墙,墙面抹灰,钢构造型;5.新建旗台与旗杆:旗台拆除、外运。新做旗台2.6m*5m*0.45m,大理石贴面底座,12米高304不锈钢电动旗杆(国标);6.道路黑化:破损拆除,路牙石换花岗岩,排水管整理(约630㎡);.7.篮球场基础和块料铺装改造:混凝土地面,硅PU铺装,花岗岩地面,墙面涂料(约2400㎡);8. 篮球场硅PU:硅PU地面;9.附属厕所墙面改造出新:墙面青砖,屋面筒瓦;10.花园改造:花岗岩装饰,假山造景;11.体育室外墙面屋面出新:墙面青砖,屋面筒瓦出新等;
3.建设地点:苍梧小学开发区校区(猴嘴中心小学);
4.合同估算价:99万元;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备选企业名录库(房屋建筑类)”中核验通过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备查。
四、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投标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15%,低于此下浮率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办法:次高下浮率中标
五、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投标报价表
(7)承诺书
说明:投标人需按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完整文件,并密封,封签上注明工程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原件备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工程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量根据施工图、有效签证等按实计量。价格执行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费率标准执行2014年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后)的下限值。材料价格执行开工基准日连云港市材料信息指导价;若无,执行本工程施工期的市场价,由承包人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执行开发区《关于对开发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闭合式管理的操作规则》(连开委办〔2015〕113号文)规定。
经连云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为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共同确定价格不下浮)。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连建发〔2016〕175号文执行,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结算
1.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在此期间,发包人因结算中的任何事项可向承包人质询、查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明确的书面质询、查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料,若承包人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不能提供的质询、查证资料,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项计价的经济利益。若因发包人原因在收到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提交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或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则每推迟一天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二向承包人进行赔偿。
2.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核后,核减率≤8%,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率>8%,则超过8%部分的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标准按超过8%部分的核减额的6%计算)。
3.若开发区审计局对本工程进行审计,则以开发区审计局审计后确定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结算价。
八、付款方式
1.无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付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工程竣工满一年付清。
2.承包人须在连云港开发区地税部门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用于工程相关费用的结算。
九、其他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察看,投标人可自行察看现场,并承诺按招标人设计方案施工,满足设计方案要求。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30日9时3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204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204室。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育局 |
联系人:电话:****-******** |
附件:
苍梧小学开发区校区共建学校形象提升工程报价表
开标时间:2018年9月30日9时30分
项目名称 | 投标下浮率(%) |
苍梧小学开发区校区共建学校形象提升工程 |
备注:本工程设投标下浮率下限为15%,低于此下浮率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2018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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