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锦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制作大幅农机安全宣传组画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相应的经验范围;(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为准;(3).本次采购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制作大幅农机安全宣传组画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A锦18210) 3、预算编号:00-18-5550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了扩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社会效应,针对本市9个涉农区的大型农机服务组织,因地制宜,设计、制作并安装固定框架式室外防雨、防晒、防退色、保修4年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画,其中:规格为1.2m*2.0m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画共8套,每套6幅;规格为3m*5m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画共1套,每套2幅。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项目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445000.00元(国库资金:445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9-27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2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三证合一的则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报名前三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税费所属月份)的该单位的缴纳税收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企业信用截屏;(5).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请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的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至上海锦璟现场校验。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2700:00至2018-10-08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原件返回,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只有报名通过及购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6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现场校验时间:2018-09-27到2018-09-290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现场校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88号B座201室。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0-09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0-09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88号B座207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纸质版密封投标文件(一正二副);(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笔记本电脑(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和WiFi);(3).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原件;(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疑问情况的资料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