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环境保护局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子包三:数据审核及技术报告编制工作第三次重招)招标公告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子包三:数据审核及技术报告编制工作第三次重招)招标公告
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 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3-201807-901-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1,2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项目需求:
项目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据审核及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 人民币伍拾陆万伍仟元整(¥565000.00) |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投标人投标应对包组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③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9月27日 至 2018年10月08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园路54号(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7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30号A栋4层自编401房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7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园路54号(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27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0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谭先生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30号A栋4层自编401房 |
联系人:王锐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635 |
(三)采购人: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 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38号 |
联系人:黄晓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43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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