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绿化改造升级林荫路工程(第四批)-瑞云路招标公告
主干道绿化改造升级林荫路工程(第四批)-瑞云路招标公告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的委托,拟对 市区主干道绿化改造升级林荫路工程(第四批)-瑞云路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808-899-0028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区主干道绿化改造升级林荫路工程(第四批)-瑞云路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58,638.24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市区主干道绿化改造升级林荫路工程(第四批)-瑞云路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工期 | 保养期 | 项目预算(元) |
市区主干道绿化改造升级林荫路工程(第四批)——瑞云路采购项目 | 1项 | 45个日历天 |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 *******.24 |
预算总价:¥*******.24元(大写:贰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叁拾捌元贰角肆分) | ||||
具体工程量见附件《湛江市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论》及工程量说明 |
三、工程地点:瑞云路
四、项目概况、技术指标及要求:
(一)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1、种植细叶榄仁(胸径9
2、种植芒果(胸径9
3、种植火焰木(胸径
4、树穴换填种植土1280个(扩大穴
5、铲除绿篱(高
6、栽植鹅掌柴(7斤袋,25袋/m2)
7、打凿树穴(规格
8、新增树穴开挖扩大穴花岗岩侧石恢复80个(外购花岗岩侧石1200*100*200,1:3水泥砂浆铺花岗岩树穴侧石320条);
9、安装树木钢管支撑架80棵(四脚桩,桩长
10、安装树木钢管支撑架1481棵(四脚桩,桩长
11、具体技术指标及要求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支撑情况
2.1基本要求:
1、用于支撑的护桩,要牢固、易拆卸。四角支撑可重复使用,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见钢支撑立面示意图)。
2、支撑管与树木接触部分必须安装防护垫,防止损伤树木。
3、支撑管两端为防止生锈,必须做封口处理(可加装塑料盖、橡胶盖等,颜色与主管同色)。
2.2安装参数要求:按钢支撑立面示意图参数要求执行。
2.3作业要求:
1、安装过程中,成交单位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人员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现场施工必须达到文明、安全的要求。
2、成交单位应对整个工程质量、工期、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和人员行为负全责。
3、严格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安装,做好相关工序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4、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三)采购苗木的质量要求
3.1乔木的质量要求
1、假植苗。
2、枝干健壮,形态优美,无病虫害。
3、土球完整,无破裂或松散,必须用稻草绳绑扎或是袋苗。
4、最低分枝点至地面的树干通直,主干垂直偏差度不能超过10度,树干不能有损伤、明显伤疤、树瘤。
5、树干分枝均匀,树冠完整和匀称。
6、乔木的胸径指离地面
★7、在发出成交公告之日(含当天)起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投标文件中对苗木提供情况的响应表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响应苗木。苗木提供情况的响应表中所提供的详细地址必须准确,若地址模糊不清或只提供某一地址范围,按不响应该项处理。如发现情况不属实,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其蹉商保证金,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按照评审报告各供应商评分排名顺序,顺延确定下一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成交供应商须按施工图和采购要求的苗木规格供货,苗木进场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种植,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苗木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及时更换为质量合格的苗木,并在2天内将验收不合格的苗木清运出施工现场,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延误交货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自行种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苗木,必须在2天内清移,否则采购人安排其他维护管理单位清移,清移费用按200元/棵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清移单位,如清移费用未付清,采购人将不予办理结算手续,且不免除成交供应商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五、报价方式
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范围内自行报价。
★采购预算总价为人民币¥*******.2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3795.80元,不作为竞争性费用(在报价时必须按预算总价中给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报价说明
(一)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等所规定的方式确定。
(二)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预算总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五)磋商响应报价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六)经确认的成交供应商投标总报价(成交价)为本招标工程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
(七)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它只是为供应商提供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供应商进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供应商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工程量清单。
(八)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规费、税金按照湛江市现行有关规定计算。
(九)投标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
(十)本招标工程不限制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使用何种定额,供应商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自身优势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后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规定由供应商自行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预算总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十一)报价应结合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二)招标单位代付应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含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中扣回。
七、工程质量保养期的要求:
(一)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
(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标准。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绿化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
(四)在保修期(保养期)(保修期一年)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整改,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整改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整改。若在规定时间内成交供应商不派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整改,其费用由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出,若整改费用超出保证金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
八、验收方式、标准及要求:
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有关规范组织对工程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其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九、现场条件:
(一)施工场地: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平整。
(二)施工用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装。
(三)施工用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装。
(四)临时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搭设。
(五)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量向供电、供水部门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十、项目工期及工程进度要求:
(一)项目工期:45个日历天;
(二)工程进度要求:
1、正式施工后15天内完成总工程量30%;
2、正式施工后25天内完成总工程量60%;
3、正式施工后45天内全部完工。
4、如任一进度不能按以上工程进度完工, 则按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计算,误期违约金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每一进度的误期期限为10天,一旦达此限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向采购监管机构申请列入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在湛江市范围参加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并按照评审报告供应商评分排名顺序,顺延确定下一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采购人保证按合同规定拔付工程进度款(按下面的第二、三、四、五点),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成交价×10%)。成交供应商在发出成交公告之日(含当天)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采购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采购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采购人指定帐户并向采购人提交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时,采购人可向采购监管机构申请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没收其蹉商保证金,列入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在湛江市范围参加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并按照评审报告供应商评分排名顺序,顺延确定下一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采购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采购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应成交供应商的要求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二)正式施工后25天内完成总工程量60%;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的确认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
(三)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工程结算金额后, 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请款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四)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维护期满竣工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等将剩余部分予以支付。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向采购人缴交此费用;
(五)每次支付工程款必须凭有效的发票支付(要求提交确认表的,必须提交确认表),工程款的交付期限,以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之日起计算。
(六)采购人在期限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按时支付。
★十二、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在接到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工程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执行,可申请采购监管机构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照评审报告供应商评分排名顺序,顺延确定下一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完成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并签订工程合同后,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两天内开始进场施工,45个日历天完工。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执行,采购人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按5000元/天计算。每一进度的误期期限为10天,一旦达此限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向采购监管机构申请列入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在湛江市范围参加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此时如果采购人按合同支付了预付款,采购人有权选择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双倍于预付款金额立即支付违约金。如按上述办法计算的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因成交供应商违约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文件中的苗木供货组织方案及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天计算支付误期违约金给采购人,误期违约金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如超过工作计划规定的10天时间,成交供应商仍不能完成,即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额仍不足以赔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进一步提出索赔,并向采购监管机构申请列入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在湛江市范围参加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十三、其他事项:
(一)采购的新苗木需采用统一标色(不能损坏苗木),以方便区分旧的苗木。
(二)苗木种植时,需要将苗木土球的包裹物清除后方可回种植土,否则不给予验收。
十四、附件《湛江市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论》及工程量说明
十五、隐蔽工程确认表(附表)
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以下附表,施工现场经采购人代表或监理小组代表草签确认后,5天内凭草签文件办理正式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不按时办理树穴、种植土和肥料的验收,结算时取消该项的费用。(以下附表详见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的附件)
附表1:树穴确认表
附表2:种植土确认表
附表3:肥料确认表
附表4:苗木确认表
附表5:树木支撑确认表
附表6:项目管理人员签到表
附表7:响应苗木情况核查表
十六、磋商供应商须对项目需求中带“★”的技术要求完全满足及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磋商时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或风景园林或园艺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报名时及成交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负责人;未经业主同意也不得擅自更换或不到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 年09 月27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10 月11 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10 月11 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27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29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小姐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郭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4043 |
(三)采购人: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
联系人:柯枫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4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53*****79601.jpg">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153*****79663.doc">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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