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集成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集成招标公告
随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随财采计[2018]462号计划函要求,随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随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随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随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随财采计[2018]462号
三、采购项目预算:65万元
四、采购内容:综合布线及网络信息安全系统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5.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镜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须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
5.3供应商应是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应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至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及社保证明);
5.5提供自公告公布之日起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以证明;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随县政府采购中心(随县新县城民主路西端南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五楼503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
(1)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上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必须注明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QQ邮箱);(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含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制造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经销代理商应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4)提供近期至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5)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上述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及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单位均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七、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点30分
地址: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2室(随县新县城民主路西端南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3参加递交磋商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且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不得更换。
7.4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否则,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随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夏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五楼503室
联 系 人:钦盼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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