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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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采购
采购编号: 涪政采X2010-07
采购内容: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资质要求(询价时须同时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事项: 1、报价单投递截止时间及询价开始时间:2010年3月19日下午3时正,逾期或不符合询价规定的报价单恕不接受。(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2、询价地点: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区财政局三楼)。
3、付款方式:验收完成后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付款。
采购代理机构: 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名称: 石先生
联系电话: ***-********

报价单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
涪政采X2010-07
报价人名称:(盖章) 2010年3月19日 单位:台(套)/元
序号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品牌型号及参数
1笔记本电脑7台型号:
DELL inspiron 灵越13 配置:
英特尔酷睿2双核P7350/
4GB 800MHZ 双通道/500G SATA接口硬盘/采用true life技术的13.3寸高清LED屏 分辨率1366×768/外置8倍速ESATA接口DVD+/-Rw刻录光驱/ATI HD4330 512M显存显卡/ 802.11b/g无线网卡/蓝牙模块:DW365蓝牙/6芯电池/带摄像头/移动主流商务DELL原装包和原装光电鼠标/曜石黑外壳/正版windows7 家庭普通版 64位(简体中文)/65w交流电适配器
注:
1、报价人必须承诺完全遵守《报价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2、如遇部分产品出现停产及升级产品,可用升级产品替代,其他约定不变。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人民币(小写)¥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使用单位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交货地点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字)采购中心科室负责人(签字)
中心经办人:监督单位:使用单位经办人:
报价人代表签字:

报价人须知:
1. 报价人参与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人须将以上资质封装完好后递交给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询价方),询价方和采购单位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价人方可进入报价程序。
2.经审核后所有合格的报价人参与报价时须同时将密封完好的报价单向询价方递交,询价时,报价人同时递交500元的询价保证金(由报价人自行用信封封装好,询价结束后,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其余报价人的保证金当场原封退回)。
3.报价单的“品牌型号及参数”中,品牌型号不能有误,如有错误,视为无效报价,若参数有误,验收时将以该品牌型号官方资料作为标准。
4.询价方在询价现场统一公开宣读“报价单”的报价人名称和报价。报价单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本次询价以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要求、且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报价方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下简称成交方),并依次类推。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需方)在其范围内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6.验收合格后,成交方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供货发票及相关资料到需方一次性结算货款,需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成交方帐户。
7.所供戴尔笔记本所有配件和产品售后服务须提供戴尔公司原厂支持,提供3年消费者completecover全面保护意外损坏服务。交货验收时,本次询价的成交报价人须出具戴尔公司原厂对配件和售后服务支持证明。否则本次成交无效,询价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该成交报价人自行负责。
8.本项目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7,557.00元,本限价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输等费用。报价人应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当报价人的报价低于等于最高限价的不足3家时,本次询价宣布失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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