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二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广告灯箱、防静电地板)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二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广告灯箱、防静电地板)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二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广告灯箱、防静电地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GDHX-JD02-ZS-2018-04
一、 招标条件、依据
1.1招标条件:
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上浩~重庆西)工程项目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T模式建设,并指定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由中铁建重庆轨道环线建设有限公司作为BT承办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二标项目经理部作为招标人,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上浩~重庆西)工程起点为上浩站,线路顺时针走行,经海棠溪→罗家坝→四公里→大石路→鹅公岩大桥南侧轨道专用桥过长江→谢家湾→奥体中心→陈家坪→彩云湖→二郎→华龙大道至线路终点重庆西站。线路(含CK32+870.000~CK50+814.251及CK0+000.000~CK0+389.400)全长约18.333km,设站11座,其中地下车站6座,半地面车站2座,高架车站3座,平均站间距1.65km。环线二期工程线路敷设方式基本以地下线路为主,在线路起点~四公里站区间及鹅公岩轨道交通专用桥上跨长江段为高架敷设,在南湖~海峡路区间受地形控制采取路堑式敷设,其余均为地下线路,地下线路长约13.103km,敞开段及路堑式线路长约0.813km,高架线路(含过江大桥)长约4.417km。环线二期工程规划设四公里停车场一座;利用3号线海峡路主变电所共享供电,同时新建华岩主变电所(与5号线共享);在大竹林设控制中心(环线、4、5、9、10号线共享)。本项目施工范围为奥体中心站、陈家坪站、彩云湖站、华龙站、二郎站站内装饰装修工程。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为广告灯箱及防静电地板。分包、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见下表:
附表一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DX-01 | 嵌入式灯箱 | 3600*1800*200mm | 套 | 234 | 重庆市九龙坡区 | 张久生 | 2018.11 | 2000 | 20000 | |
外挂式灯箱 | 3000*1500*200mm | 套 | 282 | |||||||
DB-01 | 防静电地板 | 600*600*35mm | m2 | 1800 | 重庆市九龙坡区 | 张久生 | 2018.10 | 1000 | 10000 |
备注:1、以上采购物资的类别、规格及数量仅作为招标依据,结算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2、其中广告灯箱DX-01包件招标含设计、深化、施工,为交钥匙工程,所有主材、辅材均含在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车站广告灯箱系统所有产品、设备、软件的设计;材料选用及提供、设备材料的运输、仓储、安装、系统调试、验收、竣工资料准备等。包含工程中的试验、检测和至少24个月质保期以及24个月维修保养服务;
2.2车站的广告灯箱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五金配件(包括必要的膨胀螺栓);与综合监控系统、信号系统、低压配电与照明、建筑装修接口的相关设备材料;
2.3广告灯箱备品备件、检测设备及仪器、专用安装工具一套;运营服务培训、运营维修的相关软、硬件工具的供货。
2.4深化、设计、生产、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各阶段的成品保护。
2.5计划工期:以招标人的工筹计划为准;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6质 保 期:招标人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起至少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广告灯箱(DX-01)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表、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3投标人应提供2015至2017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具有良好信誉。
3.1.4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国家和地方消防检测机构认定的检测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重庆轨道交通环线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1.6生产厂家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独立承担与本工程类似合格工程2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公共设施广告灯箱、轻轨导向、轻轨灯箱广告工程的供货业绩。)。有类似本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具有国家和地方消防检测机构认定的检测合格证书,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1.7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技术规格书中有较高要求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证明资料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参数、检测标准。
3.1.8投标人以及所投广告灯箱核心部件在开标日前24个月内没有发生过因自身设计、产品质量、维保服务过失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1.9 广告灯箱在供应过程中,若经质监部门检查不合格,将没收供应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出场。
3.1.10投标人是第一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3.1.1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1.12投标人须是广告灯箱核心部件(电器元件)的代理商,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具有近5年内独立承担与本工程类似合格工程2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公共设施广告灯箱;轻轨导向;轻轨灯箱广告工程的供货业绩。二期导向标识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灯箱广告招标),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产品CCC认证,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1.13投标人所采用的核心部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产品CCC认证,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投标人业绩须是自身的,不能是母公司的。
3.1.14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中的电气控制系统必须具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种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种投标设备的检验报告,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5 投标人需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2 防静电地板(DB-01)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提供2015至2017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具有良好信誉;新注册的代理商需提供注册时间至今的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产品应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报告不少于两份。
3.2.5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6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重庆轨道交通工程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n.gsxt.gov.cn/ztxy.do)中,投标人未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3.2.7生产厂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技术规格书中有较高要求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证明资料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参数、检测标准。
3.2.8生产厂商在开标日前24个月内没有发生过因自身设计、产品质量、维保服务过失等原因造成的省部级以上的质量不合格通报或重大安全事故。
3.2.9产品在供应过程中,若经质监部门检查不合格,将没收供应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出场。
3.2.10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
3.2.11 生产商及投标产品须满足本行业现行其他强制要求。
3.2.12 代理公司购买标书时需提供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否则不予以出售招标文件。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
3.2.13 投标人需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3 执行标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广告灯箱 | / | 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海棠溪站-华龙站)车站装饰装修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
2 | 防静电地板 | / | 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4、《不锈钢冷轧钢板》(GB/T 3280) 5、《碳素结构钢》(GB/T 700) 6、《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作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 7、《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4)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9、《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 10、《建筑材料建筑性试验方法》(GB 8625) 11、《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GB 14402) 12、《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GB 14403) 13、《建筑材料着火性能试验方法》(GB 14523) 1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5464) 15、《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8627) 16、《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GB/T 16173) 17、《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20285) 1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19、《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GB 1266) 20、《阻燃和耐火电线电费通则》(GB/T 19666) 2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GB/T 18380) 2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23、《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 2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3) 2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3) 26、《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形势基本参数和尺寸》(GB 1003) 27、《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 5023.3) 28、《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 29、《软聚氯乙烯管》(GB/T 13527.2) 3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8) 31、《家用和类似用途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GB/T 16917.1) 32、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海棠溪站-华龙站)车站装饰装修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
四、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4.3、评标完成后,预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对业主要求的资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报备等相关工作。若不能完成,预中标人不能中标时,招标人不对该项负责。
五、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9月27日-2018年10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
公告方式:在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r23g.com/)、()、铁建汇采工程物资设备电商平台(http://www.crcchc.com/zthcw/)、铁建商城(https://www.crccmall.com/cms/index?ran=0.****************)、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login.jhtml上发布。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时间:2018年10月2日-2018年10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上班。
地点: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二标项目经理部,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南华街810号华宇花园7号楼2单元5-1。购买标书联系人:张久生:联系电话:155*****023,邮箱:****************31@qq.com">@qq.com。
5.3、购买须知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一,以电汇方式购买(汇款信息详见联系方式),不接收现金,只提供收据;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理商需携带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也可将资料扫描发至邮箱********@qq.com,招标方将通过该邮箱与之回复招标文件(不邮寄纸制版招标文件)。
5.4、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仔细阅读文件后,若还有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将电子文档(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发至********@qq.com 邮箱,于2018年9月30日18:00前发给招标人,过时将不受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22日8:00至10:00。
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南华街810号华宇花园7号楼2单元5-1 (地址若有变化时,招标人将提前通知所有已购买标书投标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会议(公开)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00。
6.4、招标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南华街810号华宇花园7号楼2单元5-1,届时欢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地址若有变化时,招标人将提前通知所有已购买标书投标人。)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二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南华街810号华宇花园7号楼2单元5-1
联 系 人:张久生
联系电话:155*****023
电子邮箱:********@qq.com
收款单位全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地址: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九、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监察室
********263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和效能监察室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00001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00002电话:***-********
0000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00004电话:***-********
在投标人报名期间,若招标人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1(DX-01):广告灯箱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规格 | 送货地点 |
1 | 嵌入式灯箱 | 234 | 套 | 3600*1800*200mm | 重庆 |
2 | 外挂式灯箱 | 282 | 套 | 3000*1500*200mm | 重庆 |
包件2(DB-01):防静电地板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规格 | 送货地点 |
1 | 防静电地板 | 1800 | m2 | 600*600*25mm | 重庆 |
1、本次招标的所有包件评标办法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高于市场价和招标方可以接受的价格的按废标处理。所有产品到场后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不合格时该批次产品全部退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本次招标物资数量招投标用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下发的需求通知为准。
3、本次招标物资外观、质量需通过招标方业主即重庆轨道集团封样认可。
4、本次招标DX-01包件为交钥匙工程,即包含原材料采购、加工、施工安装等一系列工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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