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救护车招标公告
医院救护车招标公告
天津海滨人民医院救护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GYT-2018-142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海滨人民医院救护车购置项目已完成审批,招标人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天津海滨人民医院救护车购置项目,采购监护型救护车2台、转运型救护车1台 。本项目预算总额113.8万元。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需求完成车辆的设计、制造、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交货。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监护型救护车2台、转运型救护车1台。
2.4交货地点: 天津海滨人民医院急诊医学科。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和验收。
2.6产品质保期和服务要求: 车辆底盘按照出厂手册规定进行保修,医疗舱及配套设施保修期1年。
2.7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保期限内设备维修维保服务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维修维保费用;
*(2)维修响应时间和到场时间:以报修后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为基础;
操作培训及技术指导;(4)车辆底盘按照出厂手册规定进行保修,医疗舱及配套设施保修期1年;
(5)提供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系终身免费升级;
(6)一个月内非人为质量问题提供免费整改;
(7)提供设备及各类配件详细报价清单及保养价格。
2.8满足临床科室的要求,供货厂商负责将救护车上所需急救设备免费安装到位。
2.9投标人需要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的,符合国际先进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先进标准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手续。
2.10招标有效期为壹年,招标人被整体移交地方政府或被其他企业收(并)购,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招标人需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
*2.11所供车型具有有效车辆公告,并提供相应公告批次,确保在天津地区上牌。
2.12监护型救护车技术参数中 1.7整车整备质量≥3000KG 改为 1.7总质量≥3000KG 5.1.2转运型救护车技术参数中 1.7整车整备质量≥4000KG 改为 1.7总质量≥4000KG。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能够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货物供应、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生产企业投标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4)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经营企业投标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取得针对于本次招标项目的销售或代理产品的授权书及其所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扣公章)。并且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符合以上生产企业的报名条件。
(3)投标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营企业参加投标,否则应否决其投标。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生产企业和其经营企业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5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以合同或发票为准。
3.6投标时要求提供原厂家的检验报告、技术参数表及产品彩页。
3.7其他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4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本公告第九条指定的电子招标运维单位);②按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不接受现金业务。
4.2 招标文件每套(不分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购买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本公告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和银行汇款,报名截止日前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1)和确认后的投标人特别提示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标平台解锁,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此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办理U-key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或拨打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电子招标运维单位咨询电话。
5.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次投标采取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双重投标方式,评标以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仅用于存档,现场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用于平台应急处理。
5.2.1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①提交时间和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到网速影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拒收。
5.2.2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①集中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
②集中递交地点: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开标一室(油田宾馆主楼2楼)。
③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④递交方式:现场送达,不接受其他方式;
⑤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载体:U盘。
5.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向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提交 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六、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8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八、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费率参考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小艳
电 话:136*****94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大港油田三号院兴胜道 邮 编:300280
联 系 人: 任秋莹电 话:***-********/135*****763
邮 箱:********7@qq.com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异议与投诉:***-********
问题与建议:***-********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电话:********14 转 3 转 6
注册咨询电话:***-********、 ********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9月18日
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名称)的项目(第 标段)投标。并附招标文件购买电汇底单和我单位确认后的投标人特别提示。
我方承诺中标后及时交纳招标代理费。
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邮箱: ;
此外,为方便贵公司退还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向贵公司提供我单位相关信息,以下信息由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并扫描贵公司极速开票码,申请开票。
收款信息:
1.收款单位(开户)名称: ;
2.收款银行帐号: ;
3.收款银行名称:;
4.收款银行联行行号(支付系统行号): ;
5.收款银行所在地: ;
开票信息(用于开具代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我方财务人员提供)如下: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注册地址: ;电 话: ;税 号: ;电子邮箱: (用于接收电子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 □否 。我单位承诺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精确,无错字、别字、少字、多字、漏字情形;承诺收款帐号、收款银行联行行号完整准确,收款单位名称及收款银行所在地准确;账号数字无错、漏、多、少情形,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是税号准确无误)。同时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因提供信息错误(或存在瑕疵)导致贵公司付款不成功(或被我单位开户银行退款),我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并允诺贵单位至少推迟一个月付款;如因提供信息错误(或存在瑕疵)导致贵公司开具发票有误,我单位不会要求换票,责任自负。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2:技术要求
(招标人可在此以文字和表格形式明确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合同验收标准等,如果内容过于复杂,可以将完整的技术规格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技术方案必须针对本章所有加注*号的实质性条款作出一一应答,且不能完全复制本技术规格书,否则将被否决。
1.总则
1.1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救护车的购置。
1.2本技术条件提出了该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参数、配置和验收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1.3本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4本技术条件所使用的标准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执行的标准
2.1主要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 WS/T 292-208
(2)国五排放标准 GB18352.5-2013
3.主要技术参数
3.1监护型救护车技术参数
1 | 车辆技术参数 | |
1.1 | 底盘型号JX6533P-M5; | 具备 |
1.2 | 发动机型号:ECOBOOST4G20B5L;额定功率:149KW; | 具备 |
1.3 | 发动机排气量≥1.9L | 具备 |
*1.4 | 燃油种类:汽油 | 具备 |
1.5 | 车体尺寸:长≥5200mm,宽≥1900mm、高≥2400mm | 具备 |
1.6 | 医疗舱尺寸:长≥2600mm,宽≥1700mm、高≥1700mm | 具备 |
1.7 | 整车整备质量≥3000KG | 具备 |
1.8 | 轴距≥3000mm | 具备 |
*1.9 | 排放标准:国五 | 具备 |
1.10 | 悬挂系统:前悬麦弗逊独立悬挂,后悬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 | 具备 |
1.11 | 助力类型:液压助力转向 | 具备 |
1.12 | 变速箱:5前进挡,1倒挡 | 具备 |
1.13 | 最高安全车速≥150km/h | 具备 |
1.14 | 乘员人数≥6人 | 具备 |
2 | 车辆配置 | |
*2.1 | 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 具备 |
*2.2 | 倒车雷达及影像、行车记录仪 | 具备 |
2.3 | 电子稳定系统(ESP) | 具备 |
2.4 | 辅助制动力系统(BAS) | 具备 |
2.5 | 制动力分配系统(EBD) | 具备 |
2.6 | 驾驶员、副驾驶员安全气囊 | 具备 |
2.7 | 电动窗、中控门锁带遥控功能、电动窗边后视镜、前后雾灯 | 具备 |
3 | 空调及照明系统 | |
3.1 | 驾驶室原厂空调 | 具备 |
3.2 | 可以独立控制的后空调和后暖风,冷暖独立控制,按需调控医疗舱内温度; | 具备 |
3.3 | 医疗舱顶部安装双向进排风系统1套 | 具备 |
3.4 | 医疗舱顶部安装照明灯≥4个 | 具备 |
3.5 | 医疗舱顶部安装输液灯≥2个 | 具备 |
3.6 | 车顶尾部安装救护车外场照明灯 | 具备 |
3.7 | 车辆尾部左右两侧装有外场照明灯2个 | 具备 |
4 | 医疗供电系统 | |
*4.1 | 车载纯正弦波(≥1000W)带充电功能的逆变充电一体机 | 具备 |
4.2 | 驾驶室具有12V插座 | 具备 |
4.3 | 医疗舱内具有220V/12V可接三/二孔的多功能插座(交直流两用插座)≥4组 | 具备 |
4.4 | 220V/16A防水、带防护盖的外接电源插座,满足使用需求的外接电源连接线 | 具备 |
5 | 紧急报警系统 | |
5.1 | 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按钮 | 具备 |
5.2 | 车辆安装双电喇叭、警笛、麦克、警报声响为慢速双音转换调 | 具备 |
5.3 | 车外扩音器内置于报警器 | 具备 |
5.4 | 车顶前部安装长条闪光警灯(蓝色) | 具备 |
6 | 医疗舱内装置 | |
*6.1 | 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分隔墙,分开前后车厢,分隔墙上设有一个开关式观察窗,便于观察沟通 | 具备 |
6.2 | 医疗舱左侧安装设置可以放止2个10L氧气瓶的柜子 | 具备 |
6.3 | 医疗舱内右侧安装带有安全带的三人座长条椅 | 具备 |
6.4 | 医疗舱顶部配2套折叠隐藏式输液架 | 具备 |
*6.5 | 配置两个氧气终端、一个氧气吸入器、一个呼吸机接口,标配2个10L氧气瓶(含减压阀),公称压力15MPA,配套湿化器1个(氧气接口与医院使用需求匹配) | 具备 |
6.6 | 安装急救箱固定装置 | 具备 |
*6.7 | 医疗舱内配备安全锤,驾驶室及医疗舱各配置一个灭火器(带支架) | 具备 |
*6.8 | 医疗舱前后对讲系统 | 具备 |
6.9 | 医疗舱内饰采用环保材料,具有防水、防腐、防霉、抗菌、耐磨、易清洗等特性 | 具备 |
6.10 | 车内地板需采用耐酸碱、防火、防滑、防静电的地板 | 具备 |
6.11 | 医疗舱四周凸起进行包边处理,防止灰尘的积累及防滑 | 具备 |
*6.12 | 随车配备铲式担架1套、自动上车担架(进口)1套、楼梯担架1套 | 具备 |
6.13 | 全方位设计的安全扶手 | 具备 |
*6.14 | 消毒系统: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消毒设施,智能化定时消毒 | 具备 |
6.15 | 医疗舱内橱柜设计合理,使用便捷,安全环保(最终布局以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 | 具备 |
3.2转运型救护车技术参数
1 | 车辆技术参数 | |
1.1 | 底盘型号:JX1045TJA25; | 具备 |
1.2 | 发动机型号:DURATORQ4D225H; | 具备 |
1.3 | 发动机排气量≥2.0L | 具备 |
1.4 | 燃油种类:柴油 | 具备 |
1.5 | 车体尺寸:长≥5800mm,宽≥2100mm、高≥2500mm | 具备 |
1.6 | 医疗舱尺寸:长≥3100mm,宽≥1900mm、高≥1800mm | 具备 |
1.7 | 整车整备质量≥4000KG | 具备 |
1.8 | 轴距≥3500mm | 具备 |
*1.9 | 排放标准:国五 | 具备 |
1.10 | 变速箱:5前进挡,1倒挡 | 具备 |
1.11 | 最高安全车速≥130km/h | 具备 |
1.12 | 乘员人数3-9人 | 具备 |
2 | 车辆配置 | |
*2.1 | 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 具备 |
*2.2 | 倒车雷达及影像、行车记录仪 | 具备 |
2.3 | 电子稳定系统(ESP) | 具备 |
2.4 | 辅助制动力系统(BAS) | 具备 |
2.5 | 制动力分配系统(EBD) | 具备 |
2.6 | 驾驶员、副驾驶员安全气囊 | 具备 |
2.7 | 电动窗、中控门锁带遥控功能、电动窗边后视镜、前后雾灯 | 具备 |
3 | 空调及照明系统 | |
3.1 | 驾驶室原厂空调 | 具备 |
3.2 | 可以独立控制的后空调和后暖风,冷暖独立控制,按需调控医疗舱内温度; | 具备 |
3.3 | 医疗舱顶部安装双向进排风系统1套 | 具备 |
3.4 | 医疗舱顶部安装照明灯≥4个 | 具备 |
3.5 | 医疗舱顶部安装输液灯≥2个 | 具备 |
3.6 | 车顶尾部安装救护车外场照明灯 | 具备 |
3.7 | 车辆尾部左右两侧装有外场照明灯2个 | 具备 |
4 | 医疗供电系统 | |
*4.1 | 车载纯正弦波(≥1000W)带充电功能的逆变充电一体机 | 具备 |
4.2 | 驾驶室具有12V插座 | 具备 |
4.3 | 医疗舱内具有220V/12V可接三/二孔的多功能插座(交直流两用插座)≥4组 | 具备 |
4.4 | 220V/16A防水、带防护盖的外接电源插座,满足使用需求的外接电源连接线 | 具备 |
5 | 紧急报警系统 | |
5.1 | 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按钮 | 具备 |
5.2 | 车辆安装双电喇叭、警笛、麦克、警报声响为慢速双音转换调 | 具备 |
5.3 | 车外扩音器内置于报警器 | 具备 |
5.4 | 车顶前部安装长条闪光警灯(蓝色) | 具备 |
6 | 医疗舱内装置 | |
*6.1 | 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分隔墙,分开前后车厢,分隔墙上设有一个开关式观察窗,便于观察沟通 | 具备 |
6.2 | 医疗舱左侧安装设置可以放止2个10L氧气瓶的柜子 | 具备 |
6.3 | 医疗舱内右侧安装带有安全带的三人座长条椅 | 具备 |
6.4 | 医疗舱顶部配2套折叠隐藏式输液架 | 具备 |
*6.5 | 配置两个氧气终端、一个氧气吸入器、一个呼吸机接口,标配2个10L氧气瓶(含减压阀),公称压力15MPA,配套湿化器1个(氧气接口与医院使用需求匹配) | 具备 |
6.6 | 安装急救箱固定装置 | 具备 |
*6.7 | 医疗舱内配备安全锤,驾驶室及医疗舱各配置一个灭火器(带支架) | 具备 |
*6.8 | 医疗舱前后对讲系统 | 具备 |
6.9 | 医疗舱内饰采用环保材料,具有防水、防腐、防霉、抗菌、耐磨、易清洗等特性 | 具备 |
6.10 | 车内地板需采用耐酸碱、防火、防滑、防静电的地板 | 具备 |
6.11 | 医疗舱四周凸起进行包边处理,防止灰尘的积累及防滑 | 具备 |
*6.12 | 随车配备铲式担架1套、自动上车担架(进口)1套 | 具备 |
6.13 | 全方位设计的安全扶手 | 具备 |
*6.14 | 消毒系统: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消毒设施,智能化定时消毒 | 具备 |
6.15 | 医疗舱内橱柜设计合理,使用便捷,安全环保(最终布局以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 | 具备 |
4.其它要求
4.1 包装及随车文件
(1)供应商提供的成套设备应严格按照包装规范进行包装,并保证设备各组成元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遇到破坏、变形、丢失及受潮,对于外露的密封面,应有预防腐蚀和损坏的措施;
(2)各运输单元按适合于运输及装卸的要求,设置标志,在包装箱外标明该单元的编号、用途、安装位置等,以便于用户组装;
(3)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起吊位置等);
(4)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包括出厂试验数据)、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2 需要提供的资料
(1)使用说明书1套;
(2)装箱单1份;
(3)产品合格证书1份。
4.3质保规定:
车辆底盘按照出厂手册规定进行保修,医疗舱及配套设施保修期1年。
4.4验收方案:
(1)验收方式:组织设备现场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本技术规格书3.1及3.2执行。
4.5验收标准:
(1)根据采购清单中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关键器件具备相应资格认证;
(3)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4)各项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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