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篮球架、健身路径器材采购(项目编号:ZSZFCG2018-H-087号)质疑答复函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篮球架、健身路径器材采购(项目编号:ZSZFCG2018-H-087号)质疑答复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篮球架、健身路径器材采购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零售服务/文化、体育用品和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钟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行政区域钟山县公告时间2018年09月27日18:15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61.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钟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钟山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工,139*****999
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贺州市钟山县滨江路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钟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篮球架、健身路径器材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篮球架、健身路径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ZSZFCG2018-H-087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钟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钟山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工,139*****9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钟山县滨江路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篮球架、健身路径器材采购(项目编号:ZSZFCG2018-H-087号)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 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人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刘航宇

代理人姓名: 李济高

联系电话:180*****512

邮编:543002

我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你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篮球架、健身路径器材采购(项目编号:ZSZFCG2018-H-087号)”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质疑函。针对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经过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该项目采购文件P19关于“交付使用期”之规定,违反《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之 “三(一)”。

该项目采购文件P19关于“现场踏勘”之规定,违反《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之“三(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所定义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该顼目采购文件P19关于“付款方式”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让中小企业沉淀一年合同额70%以上的资金有碍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违反2017年4月5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7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17]142号)的规定。

答复:

1、本项目交付使用期的设定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设定,不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

2、现场踏勘的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为避免投标人因不了解项目实施地点实际情况而做出“不理性”报价的行为从而影响项目进程,不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同时,贵公司于2018年9月5日购买采购文件,至9月10日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足够时间进行现场踏勘。

3、本项目付款方式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设定;本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属于小微企业的竞标价给予6%的扣除。

综上所述,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四、五款规定,驳回质疑。

如你公司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钟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1.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器材 健身路径 篮球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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