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奎屯尚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聚能防火保温板项目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 | 奎屯尚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吐鲁番街以西,喀什东路以南,租用奎屯盛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6′28″,北纬44°24′25″。项目已建成,占地11901.3m2,总建筑面积3243.9 m2,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宿舍、食堂、门卫、锅炉房等。建设年产A2级防火聚能苯板6万m3、热固性改性聚苯板B1级4万m3生产线一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占总投资 3.73%。 |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运营,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要求该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锅炉定期排水,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餐饮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开发区下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锅炉产生的烟尘及氮氧化物,食堂油烟等。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二级排放要求。卧式燃油气蒸汽锅炉,燃烧甲醇排放的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油锅炉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浓度标准。 (三)固废。项目边角料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相关承诺文件: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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