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及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文安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及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文安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及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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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文发改招核(2018)211号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廊坊市-文安县 | ||||||||||||||||||||||||||||||||||||||||
招标内容: | |||||||||||||||||||||||||||||||||||||||||
文安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及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文安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及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文安县发展改革局以 文发改招核(2018)2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文安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文安县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文安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及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807.12平方米(折合约2.71亩)。总建筑面积2280.36平方米。主要建设服务中心、警卫室,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讯消防系统等附属工程。服务中心包括4层的业务用房和1层的便民服务中心,其中业务用房内设值班室、接待室、档案室、纠纷调处室、讯问室、询问室、侯问室、技术监控室、物证保管室、武器警械室、备勤室等;便民服务中心主要为户籍办证大厅及户籍档案资料保管室。 2.3招标编号:HBKYZB******* 2.4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54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设计及施工均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2.7预计投资规模:7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3.1.3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4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2.3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3.4投标人近三年内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不曾因自身原因被提起诉讼; 资质,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③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⑥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28至2018-10-09,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10-25 09:00 ,地点为 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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