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卫生学校学生食堂招标文件

口腔卫生学校学生食堂招标文件

为了更好地满足我校学生就餐需求,全面提升我校食堂的服务质量,学校拟将现有的学生食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口腔卫生学校现有学生食堂和餐厅。

二、招标原则

1、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原则。

2、承包方案完善,管理措施科学合理优先原则。

三、招标食堂简介

运城口腔卫生学校,隶属于运城市人民政府领导,受运城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现有在校学生近1350人,在学校食宿学生900人左右,教职员工60余人。本着一切服务于师生的态度,体现公益性、规范性和微利性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托管食堂经营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1、现有学生两个食堂和两个餐厅。

2、食堂配置情况:可察现场看学生食堂现场。

3、食堂现有设备:可察看学生食堂现场(不含原承包人自己购置的设备)。

4、充卡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且学校安排一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食堂每天操作流程。

5、中标者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经营方式及经营条件

1、承包经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提供原有设备及基础设施条件,其他投入由经营方负责。

2、经营方在经营期间,水、电、气由经营方承担,费用按照国家标准收取。

3、凡有关部门要求学校食堂办理的证件及所交费用,全部由经营方自行办理,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4、承包经营方不允许转包他人。

5、饭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格,其中学生主餐盖浇饭不得高于六元钱。

五、招标报名资质要求

1、具有厨师证和健康证,有经营规模和良好信誉度优秀者,对学校餐饮业有一定认识和经营经验者优先。

2、18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餐饮业经营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诚信缺失记录者。

3、有独立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和具备相应的从业条件,同时本人必须进行经营管理。

4、具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并有食堂经营管理的可行性方案。

5、提供承包食堂的服务承诺、队伍简介、管理流程、经营优势、经营保障条件及近三年独立或参与经营业绩和说明。

六、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学校招标指定地点, 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七、投标人的责任与经营要求

1、经营范围:食堂只准卖经过自己加工的食品饭菜,不得出卖成品食品。

2、食堂对师生的服务时间为:

早饭6:30—7:30 午饭12:00—13:00 晚饭17:00—18:30

3、在食堂内不得超范围经营牟利。不得在食堂销售酒水或含有酒精的饮品。

4、不得私自对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确需改造必须经校方同意,费用自理。

5、享有经营自主权。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原料索证、生熟存放、食品留样、餐厨具消毒等相关工作。

6、凡有关部门要求学校食堂办理的证件及所交费用,全部由经营方自行办理,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7、食堂内外卫生,炊事员个人卫生,各种食品的存放、贮存、餐饮具的使用消毒、食品的加工出售等,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或要求。

8、食堂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不能上岗;新招聘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绝不允许先上岗后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无证上岗。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上岗并要求经营方予以整改;且每发现一人次,处罚经营方壹佰元。

9、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①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②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③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④禁止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发现经营方从业人员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每发现一人次,处罚经营方壹佰元。

10、食堂的水、电、天然气费由经营方自负。

11、经营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经营方承担。

12、经营方每天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或操作,亲自到场参加校方召开的膳食工作会议,倾听校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校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经营方必须按时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经营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服务优质。

13、经营方应认真按校方要求做好寒暑假、“五一”、“十一”等小长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期间根据需要供应饭菜。

14、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

15、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①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⑤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⑥工业盐。

若发现以上情形之一者,处罚经营方5000—10000元。

16、禁止向师生出售腐烂变质、过期霉变食品,严防食品中毒,若出现食物中毒,一切责任均由经营方承担,且立即中止承包合同,承包费不予退还。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地点:口腔卫生学校总务科

2、投标报名表(报名时填写)

3、报名时经营者出具本人户口本(每户限报一人)、身份证、健康证、厨师证(复印件均需按本人手印)。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非透明包封内

包括:(1)承包经营方案和承诺的内容等

(2)三年承包缴纳的费用

(3)拟使用人员的花名单及其厨师证、健康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本人手印)。

(4)原经营场所及联系电话。

2、包封上还须写明:

(1)投标文件名称:口腔卫生学校食堂承包标书

(2)投标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十、评标及定标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3、评标办法:评标将按照招标要求和条件进行,整体衡量投标方的规模、经营信誉,侧重于现经营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等现实因素,以及技术力量及后续经营的稳定性,结合承包费报价,综合评定,不承诺报价最高者中标。

(1)评标实行投标(40%)、评议(30%)和考察(30%)。

(2)投标采用中标制排名(取前十名进入后两个阶段)、陈述、和考察综合评分。先取所有标书投标价的平均值为基准,谁最接近平均值谁为最高分40分,而后依次递减1分为其投标分,两个食堂可以同时投标(各取前五名),陈述和考察一次分别进行。中标者最后只能承包经营一个食堂。

(3)陈述评议分和考察分采用所有评议和考察人员对入围前十名投标人两项分数合计的平均值。

(4)最后合成分数由投标分、评议分和考察分合成,合成分数作为基本依据,最终由校委会研究决定中标人。

4、标书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8点20分,逾期未交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5、招投标会议时间: 6月15日上午9时

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有序和有效进行,参加会议人员除学校工作人员外,只限承包经营报名者本人凭报名单参会。其余人员不得进入学校(保卫科负责校园稳定秩序)。

6、6月15日上午8:30校委会到达开标会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且当场拆开标书,按中标制计算办法依次初选出前十名进入陈述和考察程序,报名不足三位的情况时按规定不予进行招投标,会前组建评标委员会。

7、入围前十名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 100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提交。中标者在公告时间内如放弃履约,其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未中标者会后立即退还。

十一、中标通知事宜

1、综合投标结果报校委会研究后,将两个食堂中标结果以公示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保留两个食堂各前三名三天时间履约保证金),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在次日5时前一次性交清三年承包经营费用和10000元风险管理押金,并在2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三日由第二、三中标人接替履约,并在次日签订合同。当日12时前若第二中标人不履约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2时后即可通知第三中标人履约,若第三中标人在下午5时前不能履约,也视为放弃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此次招投标结束。学校另行招投标。

3、招标文件、中标人中标文件以及中标人在评标时的答懝内容和学校原有合同主要内容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原经营承包人如未中标,必须于7月1日前完成与学校的手续交接,并且搬离学校,自己购置的餐厨具自行处置。

5、中标人7月1日进驻学校,开始添置餐厨具,和必要的修缮工作。做好新学期师生就餐准备工作。

(上述解释权属口腔卫生学校)

2017年5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生食堂 学校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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