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玛曲县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玛曲县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玛曲县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已由玛政办发(2018)181号文件批准成立,项目现场管理施行代建制管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 项目业主为:玛曲县人民政府,招标人为玛曲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玛曲县境內。
2.2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玛曲县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分别为:S204碌曲至采日玛公路曼日玛至采日玛段改建工程一期工程、玛曲县S330唐克至欧拉秀玛公路河曲马场岔路口至河曲马场段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和玛曲县X405线诺尔隆至阿孜试验站段公路建设工程一阶段施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复。
2.2.1 S204碌曲至采日玛公路曼日玛至采日玛段改建工程一期工程:
该项目由州发改交通(2017)422号文件下达工可批复,工程路线总长88.189km,建设工期3年。因路线穿越自然保护区,经州发改交通函(2017)70号文件批准分段实施。现该项目已由州交综规(2018)21号文件下达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路线总长64.624km,主线起点位于曼日玛乡夏秀寺,终点至新建齐哈玛黄河大桥。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主线路基宽度7.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面层+18cm的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5cm天然砂砾垫层。
2.2.2 玛曲县S330唐克至欧拉秀玛公路河曲马场岔路口至河曲马场段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
该项目由州发改交通(2017)585号文件下达工可批复,由州交建管(2018)82号文件下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项目全长13.086km,建设工期12个月。路线起点位于玛曲县城以南的河曲马场岔路口,S330、S204交叉处,终点至河曲马场水库,顺接唐克至河曲马场段。本项目全线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7m,两侧各0.75m土路肩,新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25,新建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路面结构形式采用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AC-16)+18cm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5cm天然砂砾垫层。
2.2.3 玛曲县X405线诺尔隆至阿孜试验站段公路建设工程一阶段施工。
该项目由州发改交通(2017)1361号文件下达工可批复,由州交建管(2018)81号文件下达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项目全长18.67km,建设工期18个月。路线起点位于诺尔隆,与在建的G345玛曲至久治公路相连接,向南沿经钦沟、怀美囊沟,终点至麦克村阿孜试验站与规划S204线(旧Y601线)相交。本项目全线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两侧各0.5m土路肩,新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25,新建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路面结构形式采用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AC-13)+18cm厚水泥稳定砾石基层+15cm天然砂砾底基层。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由代建单位统一负责实施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代建管理工作,并组建玛曲县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2.4计划工期及服务期:
(1)计划施工工期参照各项目建设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代建服务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为止。
2.5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根据资格要求自行判断是否满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公路工程咨询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內独立完成过两条及以上三级以上新(改)建公路的施工或监理或咨询或代建任务,累计总里程数不小于80km,其中至少有1个单项里程数不少于20km。
人员要求: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 60 周岁以下,10 年内担任过三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兼职。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 60 周岁以下,10 年内担任过三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兼职。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 //glxy.mot.gov.cn)”,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 “信用中国” 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 4 其他要求
3. 4.1 投标人被诉讼、被主管部门处罚仍在有效期的,不允许参与投标。
3. 4.2 投标人在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3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所交纳税款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各投标人风险自行考虑。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6如投标人提供虚假的业绩资料和财务证明资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09 月29日00时 00 分 至 2018 年10月3日23时59 分,(节假日不除外),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n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nggzyjy.gov.cn/) 自行免费下载。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宣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1月1日15时10分, 投标人应于 2018 年11月1日15时1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nggzyjy.gov.cn/)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7.1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的16:3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电汇、转账或网银转账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转账、电汇或网银转账时投标单位必须将投标登记号(八位数字)填写在附言栏内。并将银行转账、电汇和网银转账凭据以照片或扫描件的形式于开标前3天发送至代理公司 ********1@qq.com),由招标代理公司为各投标人统一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单,若在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保证金凭据发送至代理公司的,对其产生的无效投标等不利因素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到账。投标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或网银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7.3投标单位如需办理投标保证金担保事宜的,需经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
7.4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肆万元整)
开户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
行号: 3138 3805 0102
收款人账号: 6632 0101 4726 3000 20
8.、招 标 人:玛曲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玛曲县尼玛镇黄河路3号
邮政编码:747300
联 系 人:毛晓强
电 话:****-*******
9、招标代理机构 :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4192号
邮政编码:710000
联 系 人:李扬
电 话:181*****166
10、监督部门: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建管科
地 址:甘南州政府行政中心 13 楼
邮政编码 :747000
电 话:****-*******
11、咨询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
地 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通钦街539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院內北楼)
邮政编码 :747000
联系电话:****-*******
2018年 09 月 27 日
标签: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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