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度天津联通移动网基站小型桅杆工程施工服务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集中招标
2018-2019年度天津联通移动网基站小型桅杆工程施工服务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集中招标
2018-2019年度天津联通移动网基站小型桅杆工程施工服务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2018-2019年度天津联通移动网基站小型桅杆工程施工服务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2018CUC-TJ-PT0545),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电子形式)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规模:采购预算约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工程量:本项目为集中招标
建设地点:天津市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
质保期:至少三年。
1.2 承包方式:总承包
1.3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2 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名中标份额约120万人民币(不含税),实施地域: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武清区、蓟县区、宝坻区、西青区、河西区、静海区、和平区、河东区。
第二名中标份额约80万人民币(不含税),实施地域:塘沽区、宁河区、汉沽区、东丽区、大港区、津南区、河北区。
1.4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 /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2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2.3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原生产厂家,并具有涵盖塔桅生产资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4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3 投标人须具备自2015年以来至今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2015年至今所承担过铁塔类(不含单独的抱杆及单独的地脚螺栓)合同额合计500万元(含)以上(时间及金额以发票为准),同时须提供在2015年至今具有塔桅类工程累计100基(含)以上(不含单独的抱杆及单独的地脚螺栓)的业绩。注1、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包括项目名称、合同(或订单)金额,合同(或订单)明细、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验收证书、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相应的证明人及其联络方式。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提供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或框架合同及对应订单及发票复印件,发票应注明与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开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如不一致以发票为准。对于所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发票相互之间无法明确体现关联性的,还需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上述三者的关联关系。合同提供要求:标明项目名称的合同(或订单)页、合同(或订单)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可以体现所承包项目的类型或建设内容页、工程验收报告(未完工的项目无需提供,但需单独出具说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 投标人需配置项目经理至少5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以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时间开始计算),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的复印件、提供社保证明(2018年6月起)、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4.2投标人须配置施工人员至少18人,均需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书。另外需1名合同管理员、1名工程结算员、1名材料管理员、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建委颁发的安全证书(C)。须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社保证明(2018年6月起)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 。
2.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 。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其他要求:
2.9.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9.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投标人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作为有效证明。
2.9.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有办事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面积累计不小于300平方米,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办公场所或仓库为投标人自有,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投标人),若办公场所或仓库为租赁使用,则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投标人;若承租人为个人,须出具投标人委托其替投标人租赁房屋的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少应至2019年12月31日。若投标人至投标申请截止之日尚未取得办公场所或仓库的产权证明,也尚未签订租赁合同,须向招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未提供承诺书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4投标人列表描述车辆的相关情况,至少包括施工车辆型号/数量;施工车辆不少于5台车辆(须京、津牌照),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产权证明文件,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租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租赁协议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提供相应承诺(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个月内提供车辆行驶证、产权证明或车辆租赁合同,若为租赁则租期不少于一年。数量及牌照归属地满足上述要求且产权人或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若不同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的信息重复,视同串通,均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5投标人需具备大型等离子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埋弧焊设备、超声波探伤仪至少各一台,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买的购置发票,要求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
2.9.6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在其所承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否则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7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在其所承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未出现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否则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8投标人须提供“打非治违”相关内容的确认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9投标人须提供“驻津机构的安全、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10投标人须提供“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承诺在承建工程中,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11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12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骗取中标、违约及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题,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13投标人须提供“不出借或借用资质,不对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14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58号A310/A312或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8号C座4层(购买文件之前请联系招标代理负责人)。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单位介绍信(或购买人授权书)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及开票信息一份U盘(4G以上)注: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5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2.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9月28日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0日17时00分。
4.2.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登录网站https://www.cuecp.cn/PAR_PO_WW/portal/login.jhtml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情况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此平台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且下载招标文件后才可参与投标)。
4.2.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现场购买文件,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58号A310/A312或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8号C座4层(购买文件之前请联系招标代理负责人)。
4.2.4供应商注册及IPASS办理: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需完成中国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购买IPASS电子证书及项目联系人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购买、接受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5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58号巨贝大厦A310。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平台)“https://www.cuecp.cn”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0时30分。
5.2.1本项目开标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电子交易平台(新平台)”线上与线下同时进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数据电文及在系统中填写报价信息。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标书文件)。若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及时通知招标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5.2.2未按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未按时上传数据电文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且数据电文无法上传。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5.2.3当电子投标(文件打包、上传)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或应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文件打包、上传)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电子版),并经招标人确认,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或应答文件为准,数据电文同时失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5.2.4投标人制作的数据电文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5.3 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miit.gov.cn)、、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27号
邮 编: 300052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51*****362
传 真:
/
电子邮件: 151*****362@139.com
网 址: www.chinaunicombidding.cn
开户银行: 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营业部
账 号: ****************1026
招标代理机构: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8号C座4层
邮 编:
100080
联 系 人: 张铮/李雷
电 话: 185*****553/152*****166
传 真: ***-********
电子邮件: zhangzheng3@potevio.com
网 址: www.potevio.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账 号: ****************012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分公司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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