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荡镇盛安佳苑安置小区公寓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沈荡镇盛安佳苑安置小区公寓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沈荡镇盛安佳苑安置小区公寓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沈招2018-5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荡镇盛安佳苑安置小区公寓房一期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18】138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县贲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荡镇盛安佳苑安置小区公寓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沈荡镇,北临文昌桥港,西至中钱路,东至镇文路,南至规划永庆路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46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850平方米

2.4项目估算总投资:9900万元

2.5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含)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中工程勘察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2.6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概算调整)、设计调整、工程勘察、以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①、②、③符合其中一个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8日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0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门户网站智慧海盐http://www.haiyan.gov.cn/col/col5259/index.html上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并在投标截止日 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地点:/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或现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沈荡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会议楼三楼东开标室(地点:海盐县沈荡镇永庆路118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上发布。投标单位登录入口和企业注册请在海盐县门户网站智慧海盐http://www.haiyan.gov.cn/col/col5259/index.html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贲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沈荡镇永庆路118号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

邮编:314300 邮编:314300

联系人:叶飞翔 联系人:姜佳辰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0573-86287828

2018928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①、②、③符合其中一个即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项目组人员

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班子成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

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勘察 公寓 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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