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鲁南高速铁路工程临沂北动车所甲供物资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工程临沂北动车所甲供物资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273号)联合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山东省、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共同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国内银行贷款50%,招标人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现就临沂北动车所甲供物资设备(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市境内,线路东起日照市东港区,向西先后经临沂市临港开发区、莒南县,终至临沂市。新建厉家寨、莒南北站及临沂北动车运用所。本次招标里程范围为D2K6+029.56~D1K95+183.677,正线长度96.24km。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临沂至曲阜段位于山东省南部临沂市、济宁市境内,线路东端起自临沂市,向西经费县、平邑县、泗水县,终至曲阜市。新建临沂北站、费县北站、蒙山站、泗水南站、曲阜东站。本次招标里程范围为DK124+900-DK252+405.539,正线长度138.284km。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km/h。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9日~10月10日下午16点(9月29日至10月10日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2006室)办理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附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据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存入招标人银行帐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8:30~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B区5层)。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①时间:2018年10月30日9时30分。
②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250098
联 系 人:匡先生 电话:186*****720
电子邮件:lngtwsb@163.com 传真:****-********
账户名称: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账号:****************89
(行号********0002)
监督单位: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922室
联 系 人:杨杰
联系电话:****-********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DC06 | 在线移动式轮辋轮幅探伤设备 | 套 | 2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投标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者铁路局组织的同型号产品或者样机评审,须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5、投标设备须提供近5年(2014-2018年)内所投同类产品在国内动车所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对应的供销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报告; 6、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含安装、调试) | 2000 | 3700.00 |
便携式相控阵轮辋探伤(LX) | 台 | 1 | ||||||||
2 | DC07 | 立体仓储设备 | 套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投标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者铁路局组织的评审或鉴定,须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期间所投同类产品在国内动车所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对应的供销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证明; 6、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含安装、调试) | 1000 | 300.00 |
3 | DC08 | 移动式空心车轴超声波探伤设备(含对比试件每台1根) | 台 | 4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投标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组织的产品或者样机评审,需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5、投标设备须具有近五年(2014-2018年)国内铁路车辆系统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同时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段)使用一年以上的良好使用报告; 6、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含安装、调试) | 2000 | 1700.00 |
便携式空心轴探伤设备 | 台 | 1 | ||||||||
4 | DC09 | 动车组外皮清洗设备 | 套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投标设备应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需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5、投标物资须具有近5年(2014-2018年)2个及以上国内动车段、动车运用所的应用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以及用户良好运用证明)。 6、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 1000 | 559.00 |
4 | DC10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 台 | 2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1000万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年检或抽验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已整改并经省部级认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4、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须具有CMA、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6-2018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投标设备须提供近5年(2014-2018年)2个及以上所投同类产品在国内动车所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对应的供销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报告; 7、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含安装、调试) | 500 | 46.77 |
储气罐 | 个 | 2 | ||||||||
冷冻式干燥机 | 台 | 2 | ||||||||
压缩空气分配器及安装架 | 个 | 1 | ||||||||
高效除油过滤器 | 台 | 2 | ||||||||
废油收集箱 | 个 | 1 | ||||||||
5 | DC11 | 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 | 套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投标产品应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的评审或者鉴定,需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5、投标设备应具有近5年(2014-2018年)2个及以上在铁路动车所(段)的应用业绩,并能够同时提供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内动车所检出实际受电弓缺陷案例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含安装、调试) | 1000 | 295.00 |
6 | DC12 | 车轮故障在线检测系统(含样板轮) | 套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组织的产品或者样机评审,需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 5、投标设备须提供近5年(2014-2018年)在铁路机车、车辆、动车系统建设项目类似规格产品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对应的供销合同复印件及安全运行一年及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6、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含安装、调试) | 2000 | 1267.00 |
7 | DC13 | 动车组作业安全联锁监控系统(含作业评价) | 套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投标设备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的评审,需提供鉴定评审证明文件;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设备须具有近五年(2014-2018年)国内铁路车辆系统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同时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段)使用一年以上的良好使用报告; 6、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含安装、调试) | 2000 | 1351.00 |
8 | DC14 | 油液化验监测装置 | 台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油液监测系统须整套提供,投标方需具备该系统在动车段或所至少两年以上的应用经历,并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级的科技成果验收、鉴定或评审,且必须提供相关的使用报告和文件证明; 5.油液监测软件部分应具有动车领域的油液监测分析系统软著证书; 6.投标物资须具有近5年(2014-2018年)2个及以上国内动车段、动车运用所的应用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以及用户良好运用证明); 7、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0月至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以上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均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 临沂北动车所 | 2018年11月始 | 包装完好 (含安装、调试) | 1000 | 250.00 |
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 | |||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2018LTWZ00Z0326 | ||
购买包件号 | |||
联系地址 | |||
营业执照号 | |||
税务登记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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