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社区综合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专业服务能力;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5)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在本市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以其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或同级机构)的名义投标和承保;6)以省级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7)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9)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10)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8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社区综合保险 2、招标编号:SHXM-1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1-18-12128) 3、预算编号:11-18-1212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社区综合保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业主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次月生效。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 7、采购预算金额:780000.00元(国库资金:78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2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0-1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28 16:00:00至2018-10-1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0-22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0-22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2)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