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机关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税务局机关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机关印刷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印刷品/其他印刷品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湖北省公告时间2018年09月28日 16: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9月29日 08:00至2018年10月10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座32楼)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6日 14:30
开标地点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座32楼)
预算金额¥10.00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铭欣、陈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陶珣***-********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座3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铭欣、陈倩***-********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机关印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机关印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18-4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铭欣、陈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方式:陶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铭欣、陈倩***-********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座3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印刷项目

成品尺寸

印制要求

数量

1

硬抄笔记本

253×170mm

封面采用300g进口特种纸烫银,内芯80g本白纸正反印刷,100页/本,无线胶装

1500本

2

软抄笔记本

230×160mm

税务蓝色高档皮质凹凸,内芯80g本白纸正反印刷,100页/本,锁线胶装

1500本

3

文稿纸

297×210mm

80g双胶纸单面红色印刷,上胶,100张/本

1500本

4

便签纸

183×130mm

80g双胶纸单面红色印刷,上胶,100张/本

1500本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投标的内容应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范围内;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08:00至2018年10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座32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座32楼)凭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开票资料【含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座3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印刷服务 机关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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