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技术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技术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技术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技术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申请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技术运维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长治市明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技术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96000元
采购说明:
根据《最高法[2018]21号》、《晋高法[2018]9号》《晋法明传[2017]96号》、《长法明传[2017]35号》文件精神,为在9月底前完成《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工作,该院急需采购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技术运维服务.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目前使用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传输交换平台、远程提讯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电子卷宗管理系统、电子邮件系统、文书校对系统等多套业务应用软件均由山西高院统一规划建设,已由长治市明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完成。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我省法院办案系统的唯一产品厂商,长治市明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长治、晋城地区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为法院系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有着良好的信誉。此次项目施工工期短,质量要求高,为了法院案件数据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满足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数据调取的要求,适应省高院统一规划管理的需要,采用该公司可以确保应用系统间的完整性、数据安全性及服务的延续性。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唯一供应商名称:长治市明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永盛苑小区1号楼永盛大厦5层5号
五、公示期限:从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长治郊区人民法院。逾期不予受理。
六、论证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郭仁起,单位:长治市政府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1)姓名:贾忠亮,单位:长治市政府信息中心,
职称:工程师
(1)姓名:赵亮,单位:长治市财政局,
职称:经济师
七、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组论证,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单一来源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八、联系方式
长治市郊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魏晶如
联系电话:****-*******
采购人: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2018年9月28日
长治市郊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9月28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