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办税中心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公告

地方税务局办税中心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办税中心项目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计划局以关于同意仓山区地方税务局建设办税中心项目的批复(文号:仓计[2006]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与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办税中心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南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2.4. 估算总投资:人民币3970万元(含征地拆迁费);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8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及概念性方案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图设计、智能化深化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修改、室外景观设计、图纸审查等。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质(2008)216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2010年8月,建设周期约1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应与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备注:
①、若投标人不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可与满足上述要求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②、本项目允许不超过三个的勘察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指定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0年3月19日至2010年3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金鸡山隧道口)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报名采用无记名方式;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招标资料(含光盘)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金鸡山隧道口);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持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和投标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以上证书和身份证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到场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800万元、计费系数为1,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51.84万元。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本项目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8.5. 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达到竞标要求及编制深度但未中标的落标人,付给方案设计补偿费,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人民币15000元,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人民币12000元,第四名中标候选人人民币10000元。其余的投标设计方案招标人都不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完成后10日内支付。
中标人的补偿金将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外单独计发。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78号1号楼,邮编:350007;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邮编:350003;
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02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华林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用途:福州市仓山区地方税务局办税中心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金鸡山隧道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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