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井修建招标公告
机井修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Y(平潭支招)-2018-25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原镇机井修建项目已由平潭县平原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县平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平潭县平原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邀请单位:福建德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裕昇宏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榕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滨辉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滨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潭县平原镇平原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平原镇机井修建项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原镇机井修建项目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066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
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无。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0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县潭城镇永春庄372-6号四楼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工程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下浮随机抽取中标人(简易招标办法)。
(参照闽发改法规〔2016〕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ZHY(平潭支招)-2018-258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15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平潭县潭城镇永春庄372-6号四楼)。
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
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原始凭证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县平原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公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县平原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潭县平潭县平原镇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永春庄372-6号四楼
电话:139*****967
联系人:何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平潭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福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
标签: 机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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