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13(后烧—圭母岫)提升改造工程

省道213(后烧—圭母岫)提升改造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省道 213(后烧—圭母岫)提升改造工程 省道 213(后烧—圭母岫)提升改
造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 213(后烧—圭母岫)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
局 以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道 213(后烧—圭母岫)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批
复同发投[2018]228 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同安区交通
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 ,招标人为 厦门市同安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 同安区五显镇后烧村至圭母岫
2.2 项目的规模: 项目位于五显镇,改造起点位于后烧,与县道 421衔接,路线向西
前行经过大泉、庄上,路线顺现状路继续向西延伸,终点位于奎武岫西北约 200 米处,与同
南路平交,改造长度约 3.79 千米,路基宽为 14 米,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 60千
米/小时,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改造工程、景观工
程、照明工程等。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1 个标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所属组别 施工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 施工工期
1 1 K0+000-K3+790 3.79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
雨水改造工程、景观工程、
照明工程等
8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省道 213(后烧—圭母岫)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 /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组投标,其中投标人每一投标段组通过随机确定可参
投 1 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 1 个标段;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
包含 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
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
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
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到 福 建 省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网 址 :
http://ebid-fjjt.okap.com/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V3.6.1) 打开。
4.2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2018-10-10 09:30:00 ,通
过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fjjt.okap.com/login)在线
递交投标文件。
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
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
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
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
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5.5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若有)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的姓名、个人业绩(若有)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
原因等将在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担保手续 。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元(¥ 44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年度保证金、电子保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fjggfw.gov.cn/")、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http://ebid-fjjt.okap.com/login) 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同安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 339号
邮 编:361100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古庄大溪地里 21-3
邮 编:361100
联系人:吴金凤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8@qq.com

监督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
2018 年 09 月 13 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项目名称 省道 213(后烧-圭母岫)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
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监督部门”增加:“监督单位:厦门市同安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2.4 条款“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
标程序”的编列内容中删除第(1)项内容。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作如下修改:
1、“ 1.1.2.2 发包人: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条款修改为:“ 1.1.2.2 发包人:厦门市同安
区交通运输局。”
2、“第 4.1.10 项第(4)点细化第 11)条款:11)承包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环保、用水用电(含
变压器等)、排污、施工干扰、临时道路等项目的费用。为满足工程施工用电的要求,需申请施工变压器。
考虑供电局变压器的申请、设计、采购及安装调试的周期较长。承包人进场后,应负责跟踪变压器申请的流
程,直至投产使用。路灯工程移交接养前,供电局将变压器移交业主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则由施工单位负责
变压器的保管工作,直至管养单位接管。其间若发生变压器的丢失或损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
责。”该条款删除。
3、“20.1 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
一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修改为:“20.1 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以发
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4、“第 20.4.2 项约定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
保第 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中标后,第三方责
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修改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20.4.1 项约定的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中标后,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
和承包人的名义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5、“28.18 根据《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履约保证金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国土房[2015]287 号),
建设项目开工前,需向国土部门缴纳 10 万元的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金的退回
参照该文件执行。”条款删除。
6、“28.20 本项目需举办开工典礼,相关费用已在投标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单列。”条款删除。
7、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 16.1 条款内容修改为“因物价波
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 16.1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第 17.3.3(2)条款内容修改为“无”。
8、第 4.1.4 项第(22)点:“(22)与工程有关的监测、检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交工检测、房屋监测、
安全性评价、环保水保验收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监测、检测工作应按照行业
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有关要求执行。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检测工作,发包人、承包人
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三方合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支付或补偿相
关费用。”该条款删除。
四、厦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中的招标人修改为“厦门市同安区交通运输局”
五、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3 条款“最高限价”内容修改为“最高限价将在投标截止日 5 日前发布在福建
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投标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
件将被否决投标”。
九、本工程不提供招标文件“第五卷附件”《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丛书,请各投标人
自行获取。
六、本工程“评标办法法前附表”第 2.2.2 条款中“注”增加内容如下: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和评标基准价抽取程序细化:
1.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细化:
1.1.1 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限价的投标报价)家数大于等于 15 家时: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 个号码球
(2)由招标人分 3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3 个号球,分别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一;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二;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三。
(3)由招标人将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的 3 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 3 个号码球公开随
机抽取 1 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方法即为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4)按抽取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根根据 1.2 评标基准价抽取程序抽取下浮系数
1.1.2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限价的投标报价)家数小于 15 家时:
系统自自动计算算术平均值,并在前文方法法 a)、b)、c)中选择对应的抽取下浮系数方法,根据
1.2评标基進价抽取程序抽取下浮系数。
1.2评标基准价抽取程序: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 个号码球
(2)由招标人分 7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7 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若下浮系数:
①取值范围为 2~5%时: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3%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3.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4%;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4.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5%;
②取值范围为-1~2%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0%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0.5%;
第五次抽取的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
③取值范围为-4~-1%时: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4%
第二次抽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3)由招标人将代表下浮系数的 7 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 7 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 1 个
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下浮系数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系数。
七、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不再实施施工招标项目年度保证金制度的函》,本工程保证金不接受年
度保证金缴纳形式。
八、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
九、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第 1 信 封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
附录”第 6 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不子调价,最终以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审
核中心审核为准。”第 10 项“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修改为为“无”,其佘内容不
变。
十、根据高检院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取消原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
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的要求。【涉及此内容的
均以本条款为准】。
十一、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作废,以本次发布、编制时间为“2018
年 09 月 21 日”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请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
交易网(http://www.cztb.xm.fj.cn)中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中“其他文件”的“其他”中下载。
十二、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项目法人):厦门市同安区交通运输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 年 09 月 21 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 年 09 月 21 日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
市招标办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告知单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造价工程师:
(盖执业章) 日期: 2018 年 9 月 27 日


招标编号 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标段(合同段)
预算价
(万元)
招标控制价
(万元)
评标基准价下
限(万元)
备注
1 E********170*****001 省道 213(后烧-圭母岫)提升
改造工程
/ 2162.6830 1853.6000 1575.56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降 14.29%;
2、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下浮 15 %,即评标基准价的下限 。
招标人 厦门市同安区交通运输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标签: 提升改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