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修船基地通用机加工厂房工程招标公告

造修船基地通用机加工厂房工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033015监理招标公告津建交市监理[2010]032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通用机加工厂房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许可【2009】18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通用机加工厂房工程”位于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造船区东侧;由通用加工厂房和外侧辅房组成,总建筑面积14865.43 m2,最大单体厂房建筑面积为 13364.40 m2,外侧辅房建筑面积 1501.03 m2;建筑层数为:厂房单层,跨度为36m,2连跨;外侧辅房三层;建筑高度为:厂房高26.25 m(檐口),外侧辅房三层总高11.7 m;地基基础为:桩基;结构形式为:厂房采用钢结构;辅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塘沽区天津临港工业区黄河道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通用机加工厂房工程” 本项目由通用加工厂房、厂房外侧辅房两部分组成,无地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14865.43 m2,建筑层数为:厂房单层,跨度为36m,2连跨;外侧辅房三层;地基基础为:桩基;结构形式为:厂房采用钢结构;辅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
2.4 工期要求:2010年04月30日 至 2010年09月26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业绩要求: 在2005年1月至开标前1天期间内竣工的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10000㎡及以上钢结构厂房监理业绩。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 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3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3 月19 日 至2010 年3 月2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4月01日至2010年04月0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塘沽区机厂街1号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收到汇款后当天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高学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机厂街1号
邮政编码: 300456 联系人:鲍黎 电话:***-********转2548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际春(印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邮政编码:100861 联系人:王小东 电话:***-********
传  真:***-******** 日期:2010 年3 月19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