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保险业务单据招标公告

中邮保险业务单据招标公告

中邮保险业务单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邮保险业务单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VIC-ZYJT*******),招标人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保险业务单据印刷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印刷品和保险业务单据的印刷服务,项目整体预算约1268万。

标包一:保险业务单据(宣传类):印刷种类共7款,其中产品折页6款、海报1款,印刷量约1870万份,采购估算约495万元。配送区域:北京(含营业部)、天津、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山东、陕西、四川、重庆;

标包二:保险业务单据(宣传类):印刷种类共7款,其中产品折页6款、海报1款,印刷量约1905万份,采购估算约505万元。配送区域:安徽、广东、湖北、湖南、江苏、江西、上海、浙江;

标包三:保险业务单据(业务类):印刷种类共17类(40款),其中非重空单证37款,包括:新契约类7款、保全类18款、理赔类4款、团险类8款,印刷量约624万份,采购估算约248万元;重空单证类3款,包括:保险单、激活卡、批单,印刷量约160万份,采购估算约20万元。配送区域:全国(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服务时间:合同期内。

1.3 交货期:接到采购订单20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搬运上楼入库等。

1.4 中标情况:本项目每个标包中标人1家,中标份额100%。标包一、标包二的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包。如标包一、标包二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则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内中标意向排名第一的标包推荐其作为相应标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剩余标包按综合得分排名依次推荐其他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单价投标限价(具体详见报价表),投标人超过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其相应标包投标将被整体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 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3 投标人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应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4 投标人2017年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5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1.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2.1.7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代理商投标。

2.1.10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个标包须提供一个同类项目经验(应提供签章页及体现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各标包项目经验不可复用。

2.1.11 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中标资格的;

(7)投标人(含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金融行业及相关行业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票信息表(可编辑版+盖章扫描件)、招标文件资料费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邵女士 138*****200@163.com)购买招标文件,开票信息内容及要求如下:

1.开票单位名称 (XX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2.开票单位地址(XX市XX街道XX号,与营业执照一致)

3.开票信息中电话(XX-XX,区号-电话)

4.纳税人识别号(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5.开户银行(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必须与开户证明文件中银行账户全称保持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

6.银行开户户名(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7.银行账号(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8.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备注:(1)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2)由于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资料费汇入以下账户(需对公账户转出,注明“公司简称+ ZYJT*******”):

户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账号: 0200 0013 0900 3500 553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德外支行

4.5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投标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B座)4层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

邮编:100120

联 系 人:邵女士

电话:138*****200

传真:***-********

电子邮件:138*****200@163.com

网址:www.avic-apc.com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德外支行

账号:0200 0013 0900 3500 55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单据 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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