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保温车及保险招标公告

东风保温车及保险招标公告

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东风保温车及保险采购公告(CMZFCG201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东风保温车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
询价编号:CMZFCG2010-104
业 主: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
询价项目: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东风保温车及保险
项目内容:1、ZJL5152XXYA 保温车 1辆(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汽车相关保险
交付地址: 交货日期: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合格的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登记的会员供应商,且为中小企业;

3、企业信誉良好。

4、所报冷藏车产品列入国家发改委上牌目录并具备专用冷藏车产品改装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三、凡愿参加报价的合格人可于2010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13:00~15: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起,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58号5楼(购买或领取)报价文件。 或者登陆“崇明县政府采购网”查询下载。

四、所有报价文件应当于2010-03-22 13:00:00之前送达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58号5楼。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定于2010-03-22 13:00:00在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58号5楼进行,请各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六、以上详情同时可在“崇明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七、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58号5楼

邮编: 202150
联系人:张瀚升

电话:********
传真:********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需求及报价须知----公务用车

采购编号:CMZFCG*******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车辆采购项目进行集中采购,请报价单位根据以下条款进行报价。
一、货物需求情况:
详见《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需求报价表》。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业主(本县范围内)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提供货物,送货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
三、验收方式:
1、初步验收
卖方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业主在选车出库时对车辆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经业主初步验收合格并在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机动车辆验收报告上签署初步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办理上牌手续。
2、上牌选号
新车上牌选号时应该由业主方代表自行操作选号或经业主方书面同意后授权由供应商代办,具体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
3、交车验收
上牌选号结束后,卖方应在合同约定地点进行交车验收,卖方应向业主交付如下实物与资料:
⑴、新车;
⑵、车辆行驶证;
⑶、机动车辆登记证;
⑷、新车免费保养手册(单据或凭证);
⑸、购车发票;
⑹、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票据);
⑺、车船税缴款书;
⑻、其它上牌杂费发票;
⑼、前述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
业主验收代表核对无误后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机动车辆验收报告》。前述机动车辆验收报告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http:// zfcg.shcm.gov.cn)“资料下载”栏内下载,并在所有发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业主公章。验收资料如有缺失的,业主应予拒绝验收。
四、付款方式:
1、购车款及相关税、费
A、财政集中付款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业主交车验收合格后应将经业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如下资料交至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后十五个工作日(15)内,由崇明县财政按合同规定审核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⑴、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机动车辆验收报告;
⑵、车辆销售发票开票单位出具的公函(详见附件一)及代办单位加盖公章的有效银行付款凭证;(成交单位直接开票的无需提交此件)
⑶、车辆购置单位与车辆代办单位出具的公函;(详见附件二)
⑷、经业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车船税缴款书、其它上牌杂费等发票复印件;
⑸、购车合同。
B、单位自行付款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业主交车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15)内,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审核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车辆保险费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车辆保险费实行“见费出单”,业主应在车辆上牌前将车辆合格证传真至中标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中标金额开单后业主应根据中标金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费发票金额如大于中标金额的,只须按中标金额支付,同时须向中标保险公司索取保费让利证明[详见附件三]),保险费预算如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的,则待车辆验收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支付至业主账户。
五、货物报价
报价时如超过最高限价,则不予接受。报价人自行开票的,金额相应填列在“成交汽车公司自行开票项目”栏内,否则填列在“成交汽车公司代行付款”栏内。报价人应根据本报价须知所规定的车辆标配、选配情况分别明细报价,便于业主选择。最低报价者即为供货单位,如有并列最低价的,则由业主从并列最低报价中自行确定最终供货单位。
报价最高限价:详见《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需求报价表》。
六、时间安排
1、定于2010年3月19日,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www.shzfcg.gov.cn)、“崇明政府采购网”( http:// zfcg.shcm.gov.cn)“采购信息”栏发布公开询价信息;
2、定于2010年3月22日上午8:30时举行公开答疑会议,报价人如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招标信息”栏目公开发布询价答疑与补充文件。
3、定于2010年3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时在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举行公开报价,请准时出席,过时不候。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158号5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1-********(可传真)、***-********
邮编:202150
七、报价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开询价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惯例,特实行报价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制度。
报价保证金
凡参加政府采购公开询价的,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相当于报价金额2%的报价保证金(支票或现金方式,不得以银行卡形式代替),未提交报价保证金的,一律视作无效报价。提交报价保证金后,一旦以最低价成交但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则报价保证金不予返还。未成交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当场返还。
履约保证金
报价人一旦成交,则其提交的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待车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报价人未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交货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确定为供应商的单位必须在公开报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机动车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样式应该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 http:// zfcg.shcm.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必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登记的会员供应商,且为中小企业;
3、企业信誉良好。
4、所报冷藏车产品列入国家发改委上牌目录并具备专用冷藏车产品改装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十、其它具体要求:
1、报价为崇明县范围内任何地点的交货价,报价时须考虑车辆一次过江费。
2、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到元。
3、所供的车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而且车辆里程表数不大于100公里、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6个月。车辆内部配置按车辆生产公司标准配置。
4、车辆必须在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送达到业主指定的地点,并完成验收工作。车源紧张的,必须在签疑问会议时以书面方式提出。
5、提供上牌一条龙服务:代办支付购置附加税、代行支付车船使用税、上牌并代办杂费、代办检测费、运输费等。
6、所供产品必须具备安全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货单位承担。
7、成交供应商无法开具车辆销售发票而是委托其它公司开具的(即属代购车辆情形),则应在报价文件中注明开票单位,在结算最终货款时,应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由开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8、报价不足3家的,询价方有权宣布询价失败。
十一、关于上牌的特别提醒
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上牌服务,业主给予配合。相关材料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及时向业主申请,经业主申核无误后给予盖章。业主单位公章一律不准借予供应商用于上牌。有关证件(如机构代码证)必须供车辆登记机关审核的,供应商应向业主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借据(详见附件四),并向业主提交相关押金计人民币1000元,业主相应向供应商出具保证金收据(详见附件五)。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业主将保留、解除合同、拒付货款之权力。
十二、本须知解释权归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所有。
十三、“崇明政府采购网”也可通过登录“上海?崇明”政府门户网站( http:// zfcg.shcm.gov.cn)后再点击“政府采购”栏目直接登录。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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