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增强型数字视频管理控制器、高标清流媒体转发节点产品及集成招标公告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增强型数字视频管理控制器、高标清流媒体转发节点产品及集成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名称: | 2018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宝山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增强型数字视频管理控制器、高标清流媒体转发节点产品采购及集成项目 | 创建时间日期: | 2018-09-29 14:43:44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18-09-30 08: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8-10-11 17:00:00 | |||||||||||||
终止: | 否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2018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宝山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增强型数字视频管理控制器、高标清流媒体转发节点产品采购及集成项目 ,招标编号: CTZB********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1项目概况: 2018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宝山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项目在派出所、存储分中心及分局指挥中心配置高清流媒体转发节点和标清流媒体转发节点。高清转发节点负责将被调阅的高清实时图像转发至授权用户终端、解码器或上下级转发节点,转发节点接受公安视频管理网关的管理。每个高清节点(指接入高清设备的分局指挥中心、存储分中心、派出所)均须配置用于管理公安数字高清监控设备的增强型数字视频管理控制器,用于IPC/网络存储设备/流媒体转发节点的管理。通过新建的万兆视频IP交换专网,各节点控制器之间互联互通,并保持与原有管理模拟监控矩阵的增强型数字视频管理控制器无缝连接,实现权限、级别及高标清系统的互通。 1.2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主要采购: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注:本招标项目的设备督导安装、调试及验收由投标人负责,需提供整套系统/所有设备的集成和安装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14.36 万元(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2016年7月1日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 2.1.6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如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以上情形,格式自拟。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同类产品(视频图像整合、联网产品)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1份,累计金额须达到1000万元。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投标人于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叁佰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9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 5.2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联系人:陶一新 电话:***-******** 电子邮件:taoyixin@shtel.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200050 联系人(业务):张孙杰、赵宇 电话:***-******** 电子邮件:shtxzbgs@shte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8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孟韵倩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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