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设备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检验检测设备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HHJS2018-CG0903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高效液相色谱2台、傅里叶变红外光谱仪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均质机1台、旋风磨1台、超纯水机1台、振荡摇床2台4、产品用途: 对兽药残留、非法物质检测5、进口理由: 随着检验检测技术及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的发展,对兽药残留、非法物质检测,不仅要求有更高的检测精度和检测灵敏度,而且仪器能长时间连续使用。由于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精准度要求较高,检测限须达到痕量、超痕量级别,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检测检测工作的效能,更快、更准的完成农业部及省农委下达的肉、蛋、奶及养殖环境的水、土壤、粪污中药物残留、未知物筛查的专项监测工作,确保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故申请购买进口设备以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固采用进口设备。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祥见附表。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9-30至2018-10-04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联系地址:贵阳市贵惠路130号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139*****240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徽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清镇市云岭西路大转盘农业银行2楼项目联系人: 罗先生联系电话: 138*****005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标签: 进口产品 检测设备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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