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计重设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计重设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计重设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计重设备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对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计重设备改造工程施工图的批复》(冀交公路[2018]2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8]E155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京哈高速公路京秦段。
2.2建设规模:
对香河主线、香河北、玉田、雅鸿桥主站、雅鸿桥辅站、唐山北、榛子镇、迁安主站、迁安辅站、卢龙、抚宁、北戴河、秦皇岛、秦皇岛北、秦皇岛东、山海关主线等16个收费站的112个出口车道计重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更换为21米长整车式计重设备,其中普通车道95套,超宽车道17套。
对香河主线、秦皇岛东收费站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并完善其他14个收费站广场排水系统。
2.3计划工期:12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11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2月29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近5年内(2013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详见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首先应在“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河北CA),(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hbidding.com/中的“CA办理及绑定说明”)。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标书购买”环节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211开标室。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
地址:秦皇岛市燕山大街21号
邮编:066001
联系人:李自华 张颖
电话:****-*******/82
传真:****-*******
招标代理:河北中交远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东岗路77号
邮政编码:050031
联 系 人:孔佑良 李静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彭先生;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7-3355。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格审查要求附录1资质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登记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3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高速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过去1年(2017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 |
注:1、以上人员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
2、总监理工程师人员登记单位招标人在评标阶段将登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进行核实。
3、投标文件中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上监理工程师证书岗位登记截图。
4、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岗位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5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进行“导出”操作,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封面盖章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签字。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和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内按要求办理成功。 (4)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进行“导出”操作,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封面盖章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签字。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和措施(15分)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5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3分; |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3.1-4分; |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1-5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 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1-8分; |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1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1-8分; |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1-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1-8分 | |||||||||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8.1-1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 ||||
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02;E2=0.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10分 | 近5年内(2013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监理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5分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的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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