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激光打印机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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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采购函

TNZFCG2010-D-17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按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现对潼南县司法局所需的办公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商家按以下要求前来参与报价。

一、 询价项目需求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1

惠普笔记本电脑

HPCQ-616TX

5

2

惠普台式电脑

HPcompaqdx7510 WE703PA

3

3

惠普激光打印机

HP1008

2

4

惠普激光打印机

HP5200LX

1

5

尼康数码相机

D90

2

6

索尼数码摄像机

HDR-CX500E

2

7

纽曼亮剑移动硬盘

320GB

2

8

纽曼亮剑移动硬盘

黑金版160GB

5

9

科密碎纸机

3838#

10

金额合计:

二、 报价须知:

1、报价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报价人应具备本项目的供货能力,具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销售商营业执照具有生产或销售本项目的范围。

2、有关要求:

(1)货物厂家装箱单齐全。

(2)报价应为货物到位全部费用(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

(3)报价书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并须填写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列表。

(4)报价单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及填写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5)报价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03月22日2010年03月25日11:00分止。

(7)报价确认书(格式见后)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2010年3月25日11:00前,超过规定时间递交或传真的无效。

(8)该项目的报价请按询价函要求填报,于2010年03月25日14:30时前以密封的方式送达潼南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

(9)评定时间:2010年03月25日14:30分。

(10)成交供应商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单位预计金额,预计金额为7.61万。

三、 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采购中心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组成询价小组,由评委对报价人的报价、品牌、型号、售后服务、技术参数满足度、资质、质量认证等进行综合评定,在报价人资质、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规格及质保均满足询价文件的条件下,按报价最低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无假冒伪劣设备,必须提供正品,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安全认证的出厂的全新、合格的产品,产品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和随机附件必须齐全。

2、质保期最低为1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若厂家质保期限高于此的按高于的执行.

3、卖方接到需方维修通知后应在12个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到场维修,除需更换配件外,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

4、保修期内所更换零部件由卖方免费并及时提供,卖方专业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保修期外,卖方仍应上门维修,只收配件费,不收其他费用。

5、报价人可根据设备情况作更为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五、询价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付款方式:设备送到后,经验收合格后由司法局一次性付清。

七、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一定费用,用于本次询价采购相关费用.

八、供货方式及时间:

1、供货方式及地点: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调试好;

2、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半月内。

采购中心: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潼南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03月22日

报价确认书

潼南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已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得知潼南县司法局办公设备项目询价采购的事宜(项目编号TNZFCG2010-D-17)并将按照询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参与报价,标书费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补交。

注:2010年03月25日11:00分前务必将此表传真(传真号:023-********)或送达至潼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没有递交或传真报价确认书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将拒绝其参与报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2010年 月 日

附:我公司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2、 办公电话:

3、 移动电话:

4、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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