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净水厂滤料锰砂招标公告
给水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净水厂滤料锰砂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给水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净水厂滤料锰砂
采购竞争性谈判变更公告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中心区给水改(扩)建工程指挥部的委托对其所需锰砂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变更公告如下:
一、谈判时间更改为2010年3月25日上午9:00时;报名截止时间更改为2010年3月24日下午17:00时。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更改为:天然锰砂滤料:采购数量及规格φ0.6-2mm 560m3,锰矿承托料:采购数量及规格 φ2-8mm 56m3。要求锰含量(以MnO2计)在35%以上,投标时需带样品。
注:投标报价应为商品送达使用地铺装合格后的价格。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更改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少三个供货合同原件;(以上资料在资格预审时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谈判现场均需提供原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省级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原件;提供具有国家相关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2、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要求≥50万元。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
4、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相关标准,达到各项检测标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备招标内容的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8、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
四、验收标准及要求更改为:
1、谈判人需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有国家部委的饮用水规范及标准。
2、产品到货及铺装完成后,经用户及国家相关部门联合检测验收,达到本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该货物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
3、货物运抵用户所在地现场后,用户与供货人共同取样送用户指定检测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技术标准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货物检测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货人承担)。
4、货物到达用户现场后铺装完成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一年后进行产品最终验收。
5、必须保证谈判产品及货物的完整性,能满足货物全部功能的使用。
注:以上内容投标商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做详细说明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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