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项目
东侨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5)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东侨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项目养护期间,若需开展政府重要活动环境整治应急工程项目或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灾后恢复应急工程项目,由招标人通知中标单位负责先行实施,费用由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另行拨付)。;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人行道、路缘石、窨井盖、雨水篦等市政设施的巡查。维养单位(中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发现区域内各类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业主。(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人行道、路缘石、窨井盖、雨水篦等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维护单位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各类市政设施损坏情况,按设计原标准进行修复。(三)积极响应参与积水处理、管道疏浚及配合各类应急保障(如防汛、抗台)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开发区两委及主管部门巡视过程中提出的要求维护的范围。(四)系统掌握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养护及管理台账制度,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周报、月报、养护计划、养护工程报表、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表。注:(1)维护工作产生的污泥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乱堆乱放和造成二次污染。;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2.《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50/T232-2006)3.《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4.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或三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7.2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3.7.3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省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30日 08:30:00至2018年10月8日 17:3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上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宁德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0月18日 09: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提交。注: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139*****883,传真:/
联系人: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后岗高科技开发区GJ-14号201室,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
联系电话:********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侨管委会605室
联系电话:张先生180*****72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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