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堽城镇中心卫生院供暖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宁阳县堽城镇中心卫生院供暖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宁阳县?城镇中心卫生院供暖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到位,预算控制价为55.8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内容主要为高焓分子母液蓄热系统一套,具体数量及内容详见采购清单。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对标的内容的使用要求。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合格标准和验收合格标准。行业标准:达到行业相关合格标准要求。地方标准:符合地方相关要求。其他标准:符合货物合格标准。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标准。5.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6.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或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 合格标准。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8.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售后:质保期不低于24个月。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
三、论证意见: 根据鲁财采〔2018〕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无须论证。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10月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阳县?城镇中心卫生院 | 地址:宁阳县?城镇 |
联系人:刘庆武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环山77号 |
联系人:张忠顺 | 联系方式:****-******* |
附件:********2" target="_blank">『需求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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