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18-2021年桥梁巡查检测项目(重发)的采购公告
鄞州区2018-2021年桥梁巡查检测项目(重发)的采购公告
鄞州区2018-2021年桥梁巡查检测项目(重发)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9-3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鄞州采购办批准,现就鄞州区2018-2021年桥梁巡查检测项目(重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2日 四、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业主自用 五、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人民币900万元/三年;最高限价:日常结构病害巡查包干费用(分潘火高架桥、大型桥梁、中小桥梁三类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万元/三年,结构检测、特殊检测、专项检测项目等特殊检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万元/三年。 六、项目概况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范围应包括桥梁检测,投标人如为浙江省外检测机构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省外检测机构经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2.具有含有桥梁检测项目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 项目负责人须取得道桥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证书上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三)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的“政府采购注册”栏目中注册成功后登录“采购交易登录”栏目,在系统内找到相应的采购项目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后,需在2018年10月16日16时00分前确认报名。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注册指南》。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叁万元。 各投标人以本单位账户通过网上转账、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公对公转账形式),按照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到账情况”模块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点击缴费,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要求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特别提醒:1、缴纳说明单每个包件每家单位都是独立唯一,而且缴款账号也是唯一;2、缴款时必须根据缴纳说明单中的缴款账号进行缴纳;3、缴款金额必须足额并一次性缴款;4、缴款之后请各经办人务必进入交易系统的“费用到账情况”确认保证金缴纳状态,确认缴纳状态是否为“到账成功”;5、出现“未到账成功”请马上与软件公司联系核实情况,联系电话:182*****576。 投标人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项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09时00分。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10月26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0月26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 联系人:虞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繁荣大厦;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史维祺、徐军、王燕; 联系电话:****-********、******** 传真:****-******** 十三、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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