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休养员床上用品及秋冬季服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休养员床上用品及秋冬季服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休养员床上用品及秋冬季服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休养员床上用品及秋冬季服装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跃(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6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跃(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休养员床上用品及秋冬季服装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第一包:床上用品 被罩1500条;床单1500条;枕套1500个;枕芯500个;棉被400条;棉褥300条 第二包:秋冬季服装 男士秋衣秋裤400套;女士秋衣秋裤300套;男士保暖衣套装400套;女士保暖衣套装300套;男士运动服套装600套;女士运动服套装400套;男士秋裤300条;女士秋裤200条;男士保暖裤200条;女士保暖裤200条;运动裤600条 |
采购项目用途 | 用于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休养员床上用品及秋冬季服装采购 |
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 本次招标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简要技术要求 | 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本次我院需补充购置的床上用品及秋冬季服装具体内容为,床上用品类包括被罩1500条;床单1500条;枕套1500个;枕芯500个;棉被400条;棉褥300条。秋冬季服装类包括男士秋衣秋裤400套;女士秋衣秋裤300套;男士保暖衣套装400套;女士保暖衣套装300套;男士运动服套装600套;女士运动服套装400套;男士秋裤300条;女士秋裤200条;男士保暖裤200条,女士保暖裤200条;运动裤600条。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7.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9:30至2018年10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室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流程:本项目须先在线申请后,(http://oa.zggjzb.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5790jXT)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室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 | ZGGJ-BJ04-*******-2 |
采购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74,800.00元 第一包:床上用品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33,800.00元; 第二包:秋冬季服装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41,000.00元 |
招标文件售价 | 每套人民币500元,如需电子版需要另加人民币50元。若邮购,须加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
评标方法和标准 | 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
备注 | 1、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报名流程:本项目须先在线申请后,(http://oa.zggjzb.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5790jXT)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如“中标服务费”等,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须保证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时要求递交由我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汇款凭证(单独密封)。 7、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8、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相关法律法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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