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数据整合硬件设备项目(编号:中心-YC2018--121)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数据整合硬件设备项目(编号:中心-YC2018--121)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不动产数据整合硬件设备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中心-YC2018--121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预;148万元) 不动产数据整合硬件设备 1批 (清单及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设备清单及参数)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版营业执照);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017年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④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⑤投标人近期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自2018年以来任意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自2018年以来任意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自2018年以来任意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拟竞标人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标书时间为: 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6、投标保证金: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竞标人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办法。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成功。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四室)。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9:00(北京时间) 9、联系人:黄璐 联系电话:****-******* 10、采购单位联系人:任斌 电话:139*****615 监督部门:宜春市采购办 联系电话:****-******* 11、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1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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