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农作物种子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项目(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设备)(招标编号:510201201809694)”质疑函的回复
关于“四川省农作物种子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项目(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设备)(招标编号:510201201809694)”质疑函的回复
河南晋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贵公司”)认为四川省农作物种子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项目(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设备)(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使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09月17日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于2018年09月17日接收到质疑函并依法受理。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点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实验室自动化工作站中的技术要求:
1、“(8)移液通道采用压力传导O型环嵌合技术自动装卸吸头;采用非弹射方式卸下吸头”为瑞士哈美顿自动化液体处理工作站独有的专利技术参数;
2、“(12)单独移液通道每个通道都可以对挥发性液体进行移液,并具备抗液体悬滴功能”为瑞士哈美顿自动化液体处理工作站独有的专利技术参数。
回复一:
1、“(8)移液通道采用压力传导O型环嵌合技术自动装卸吸头;采用非弹射方式卸下吸头”该项技术参数是采购人针对实验室自动化工作站提出的基本技术要求,通过贵公司提供的瑞士哈美顿生命科学官网“CO-RE技术”截图的描述,与采购人所提技术要求并不一致,贵公司认为该项技术要求属于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质疑事项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且技术参数是采购人为满足工作需求制定,以上质疑技术参数不做修改。
2、将“(12)单独移液通道每个通道都可以对挥发性液体进行移液,并具备抗液体悬滴功能”该技术参数进行删除。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点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实时荧光定量PCR仪中的技术要求:
1、主要配置中“(4)仪器原装引物探针设计软件一套”,贵公司认为此参数严重倾向于赛默飞集团的子品牌AppliedBiosystems的荧光定量PCR仪器;
2、技术参数中“(2)通道数:5色激发光滤光片和5色检测光滤光片,最多可同时检测5色荧光;另外可以升级至6色激发光通道和6色检测光通道,检测多达21种不同的荧光”,贵公司认为满足此参数只有赛默飞集团的子品牌AppliedBiosystems的荧光定量PCR仪;
3、“(3)模块规格:支持3种模块,?标准96孔模块;?快速96孔模块;?384孔模块”,贵公司认为满足此参数严重倾向于Applied Biosystems品牌;
4、“(6)温控模块最高升温速率:6.5°C/秒”,贵公司认为满足此参数只有Applied Biosystems品牌,属于独有的技术参数;
5、“(8)光学系统:高能量合金卤素灯、滤光片检测、冷CCD成像”,贵公司认为满足此参数只有Applied Biosystems品牌,属于独有的技术参数;
6、“(16)精密度:最低可分辨1.5倍拷贝数差异,置信度99.7%”, 贵公司认为此参数语法不通,不合逻辑。
回复二:
1、贵公司认为“(4)仪器原装引物探针设计软件一套”严重倾向于赛默飞集团的子品牌Applied Biosystems的荧光定量PCR仪器为主观臆断,并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质疑事项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且技术参数是采购人为满足工作需求制定,以上质疑技术参数不做修改。
2、根据贵公司所提供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及理由即AppliedBiosystems公司产品相关的官方截图。但此依据也并未证明Applied Biosystems公司产品能满足“(2)通道数:5色激发光滤光片和5色检测光滤光片,最多可同时检测5色荧光;另外可以升级至6色激发光通道和6色检测光通道,检测多达21种不同的荧光”此项参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质疑事项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且技术参数是采购人为满足工作需求制定,以上质疑技术参数不做修改。
3、以上质疑事项第3-5条根据贵公司所提供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及理由即Applied Biosystems公司产品相关的官方截图。此依据只能证明AppliedBiosystems公司产品能满足采购人的部分技术要求,并不能说明仅有Applied Biosystems公司产品能满足此项技术参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质疑事项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且技术参数是采购人为满足工作需求制定,以上质疑技术参数不做修改。
4、“(16)精密度:最低可分辨1.5倍拷贝数差异,置信度99.7%”,本条技术参数语法无问题,“最低可分辨”并不是“最低分辨率”。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点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定性PCR仪技术要求中“(1)样本容量:96×0.2ml,54×0.5ml,384well”,贵公司认为目前支持384孔的产品非常少,此参数不符合国标或者行业标准。
回复三:贵公司以上质疑事项为主观臆断,并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质疑事项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且技术参数是采购人为满足工作需求制定,以上质疑技术参数不做修改。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点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中第10项高精度水分测定仪技术参数能满足的只有美国帝强mini GAC plus,其他厂家几乎无法满足。
回复四:贵公司以上质疑事项为主观臆断,并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质疑事项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且技术参数是采购人为满足工作需求制定,以上质疑技术参数不做修改。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点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中第11项高精度快速水分测定仪和第12项高精度水分测定仪的所有参数几乎都是按照赛多利斯的产品来制定。
回复五:贵公司以上质疑事项为主观臆断,并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质疑事项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且技术参数是采购人为满足工作需求制定,以上质疑技术参数不做修改。
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部分比重较大,建议将基准分定为30分,每项正偏离加3-5分;另外信誉的评分标准贵公司认为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建议删除。
回复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以上政策法规对综合评分的分值做了规定,明确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而对其他分值并未做出规定,只规定了评审因素,应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值。另本项目信誉评分标准的设定并非是某家公司特有的信誉,并未倾向于任何一家供应商,是对潜在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考核。此次项目的评分标准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故评分标准不做调整。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部分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最后感谢贵公司关注本项目,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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